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2篇)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2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1

  1、接班值班长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接,根据运行情况,制度本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长指令,然后到本岗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长汇报交接情况。

  4、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得各参数、阀门所处的状态、各贮藏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5、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6、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

  8、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2

  本单位设立的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是指管理层中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容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五)落实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对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容器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九)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研判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当安全员报告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压力容器的决定;

  (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3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种。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4

  本单位设立的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是指管理层中负责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管道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五)落实压力管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对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管道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九)对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研判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当安全员报告压力管道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压力管道的决定;

  (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5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__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7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8

  本单位设立的锅炉安全总监是指管理层中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的安全使用;

  (二)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等锅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锅炉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制定《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四)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五)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六)落实锅炉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对锅炉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锅炉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锅炉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九)组织建立锅炉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十)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十一)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9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__〕206号)和《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__〕20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5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电梯。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租赁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同时必须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处备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办法。学校保管《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学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联系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使用单位将检验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或安装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提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五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 压力气瓶

  第十七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并做好操作记录,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十九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__〕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设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四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资产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由学校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资产处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等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一)特种设备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臵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臵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

  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臵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厂部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臵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篇12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扫描右侧二维码手机查阅本文→

免费获取更多写作范文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