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教育惩戒制度(精选2篇)
防溺水教育惩戒制度(精选2篇)
防溺水教育惩戒制度 篇1
根据xx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防止学生溺水,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1.每年4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
2.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游览东湖。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1.各班要通过晨会、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在每年的4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2.各班主任做到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务日志中。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三、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负责陪同、监护。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东湖、迎宾湖等地方玩耍,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边玩耍。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
防溺水教育惩戒制度 篇2
为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2、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和团委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年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律培训、考试和颁发证书;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办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3、学校各年级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处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4、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组织编印。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
6、各年级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完成。
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