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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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通用3篇)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1

  幼儿安全事故这个话题是所有幼儿园及幼儿园教师不想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责任怎么认定、幼儿园又该以怎样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结合我园“守幼教初心、担学前使命”学习周活动,我园有幸请来了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贵州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周舰律师为我园教师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习,让老师们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强化我园教师法律意识,增强我园教师正确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能力。

  周舰律师从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和生养的关系入手,引导我园教师思考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然后,周律师向老师们解释监护权的含义,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从学前教育有关规定切入,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也不是委托监护关系。

  周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精心为老师们解读有关幼儿园安全事故方面的相关知识。还从幼儿园事故的起因及分类、规则原则分类、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责任原则等向老师们进行详细的解说,以一个个生动详实的`案例将法律知识巧妙的融入到幼儿园各种各样的案例当中。

  今天,老师们收获了专业以外的宝贵知识。相信通过这次学习,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好的增强,老师们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认识。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2

  幼儿园的根本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根底上,才能谈得到教育,谈到多种模式,只有安全,孩子们才能开心地在幼儿园成长。幼儿园应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自我保护教育,因为幼儿园的幼儿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提高幼儿的生存质量,已越来越成为家庭、幼儿园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的问题。

  一、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1:早锻炼飞盘碰伤同伴的眼睛。

  王萌和韩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中,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争吵开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吵架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飞盘碰伤韩飞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力下降,需要上万元的治疗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

  案例2: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入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的烫伤后果。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分析:

  案例1中所描述的,假设教师在的话,一定会发现两人的争吵,前去制止,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案例2中的幼儿掉入沸水中,也是缺少了老师的看护,因为教师的疏忽大意和不注意所造成的

  从案例中看,食堂本是一个充满安全隐患的地方,教师却随便地带着幼儿进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不安全的活动场地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而案例1中所阐述的事例,其实不安全的活动场地或多或少也是存在的假设教师考虑到飞盘在游戏时的空间性,能够扩大活动场地,分散幼儿,降低飞盘之间碰撞的同时也在无形中降低了安全事故的概率。

  在玩飞盘时,孩子们应该有最根本的安全意识。飞盘应飞向高空或者往空旷的地方飞,应尽量防止人群密集的地方。在生活中,也应该知道最平常的安全知识,远离河水、开水、电、煤气、风扇等不安全物品。

  对策:

  1、成人的看护很重要。

  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对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觉得孩子长大些了,我们可以放手些。看护应该是作为教师的我们最起码做到的,让孩子时刻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即使有时的我们想给孩子自己解决问题的时机,也应该在自己视线范围和能力控制内,不让事件向着坏的方向开展。

  2、活动场地应适宜,安全。

  活动场地的选择事先应该考虑周到,不仅应事先清理活动场地,把活动场地上不安全的物品清理掉,还应该考虑到人数和活动的类型,做到适合活动的开展。

  3、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的工作,让孩子们远离危险物品,懂得几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在活动前,更应该根据活动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对于一些特别考前须知更应着重性地重点教育。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3

  幼儿园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案例一:

  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

  案例二:

  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

  案例三:

  11月27日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

  案例四:

  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张翼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老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

  案例五:

  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V”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只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 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攘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

  案例六:

  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案例七:

  某幼儿园急需一名保育员,经院长同意,接受了无证上岗、未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某担任中1班的保育员。一天晚上,中1班班主任郭老师在寝室点燃蚊香用于驱蚊,交班时将此事告知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某。谁知吴某单独值班至半夜时,竟然离开寝室长达45分钟。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3名幼儿在火灾中死亡,多名幼儿受重伤,酿成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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