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河治理的提案(通用3篇)

议案 发布时间:

关于江河治理的提案(通用3篇)

关于江河治理的提案 篇1

  案  由: 关于彻底治理城区护城河和风景河的提案

  集体(界别)提案单位: 负责人:

  提 案 人: 界别: 经济界 单 位:

  主 办:水利局研究办理

  会 办:

  分 办:

  正文:风景河和护城河是城区排水主要通道。这两条河流由于常年疏于管理,两岸群众填河建房、向河内大量倾倒垃圾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厕所粪便直接排入河内,致使河道日渐狭窄、肠梗,排水不畅,河水严重污染。这与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县”、“国家旅游县城”极不协调。根据“两河”现状及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防洪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两河”沿岸私搭乱建的整治力度,减小后期“两河”治理的阻力,为“两河”后期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城区河道管理的责任,防止管理交叉和管理层面。

  三是借助省省政府支持直管县城市河道治理的有利契机,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雨污分离等工程,彻底根治两河”。同时,沿岸要增设公共设施,使之成为全县人民休闲和娱乐的好场所。

  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城区风景河、护城河流经区域,实行区域划分,责任分担,让风景河、护城河的保护管理落实到每关于彻底治理城区护城河和风景河的提案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管委会),加强对风景河水质的日常监管,做到天天有人监管、清理,专业人员一周一测验,做到保护和监管并重。

  五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关爱风景河、护城河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居民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好风景河、护城河的环境。

关于江河治理的提案 篇2

  【提案名称】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案人】

  【提案内容】

  2 0年前,走在州各县,放眼望,一片山青水绿。可现在,山还是青的,水却不再绿。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几点:

  一是工矿排放污染;

  二是生活垃圾;

  三是化粪池污水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厂建得越来越多,高楼大厦林立。相对应的是垃圾也越来越多。工厂排放的废水、废弃物往江河湖海排放、倾倒的案例比比该是。只要有村寨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河两岸甚至河中央的垃圾随处可见。高楼的建设,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直接排放进河流。在高楼没建之前,城区及周边的河流,群众可以游泳,可以用来洗菜、洗衣甚至煮饭。河中鱼虾随处可见。试问现在谁敢用城区或周边的河水作为生活用水?

  要使水再绿,针对造成污染的原因,作几点建议:

  一、工矿污染排放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已高度重视,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此勿须多言。

  二、乱丢弃生活垃圾,应该高度重视

  1.成立各级领导负责的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就是河长负责制。每条河流、溪流,均承包细化到各县、乡(镇、街道办)、村、组,各级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境内的河流,分段进行污染防治。

  2.成立由州、县、乡(镇)环保部门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奖惩,倒推问责。

  3.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治理或防治达标的河流给予行政领导进行奖励,对治理不达标的进行问责。对不作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4.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实行举报奖励。对居民乱丢垃圾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乱丢垃圾者进行重罚。

  三、化粪池排放。这是最容易被各级各部门忽视的问题。建议在排放进入河流之前进行净化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作一下分隔处理就排放。

  生活用水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厨房排水,污染小,可直接排放;

  二是洗衣排水,含有机物,不能直接排放;

  三是人粪尿及淋浴排水,不能直接排放。

  因此在修建(或改建)化粪池时最好修两个,分别处理洗衣排水及人粪尿排水。最低标准也要达到鱼虾能生存,臭气不再熏天。

  希望能实现以上三点,水不出三年,定能清澈见底,鱼虾成群。到那时,真正是天蓝、山青、水绿。

关于江河治理的提案 篇3

  案由: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集体或者街道办园,这部分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其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提升其办园水平。

  在这方面,成都市已经探索出创新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路子。到目前为止,成都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6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二是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三是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四是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本案建议:

  建议教育部推广成都经验,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建议如下: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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