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议案范文(精选31篇)
最新议案范文(精选31篇)
最新议案范文 篇1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
最新议案范文 篇2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3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4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最新议案范文 篇5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为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将变更公司的名称,具体为:
1、中文名称由“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AIFU INDUSTRY CO.,LTD”变更为“SHANDONG GEO-MINERAL CO.,LTD”(公司最终变更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名称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便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最新议案范文 篇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增加“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业投资、开发、经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新增业务范围最后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成员组成人数即第一百四十三条做了修改,由原来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提交公司20xx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明瑞、马海涛、柳喜军
三月十七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7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累计13件,转走人大代表建议004号1件,其中:协办件3件。
二、形象进度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会以后,我局及时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会议,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出工作时间任务要求,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承办任务的有关科室限期拿出答复意见,并与代表、委员见面,见面率达100%。目前,已全部办结。
三、分类办理情况
1、关于办理人大两件督办件的情况。
(1)人大主任刘本义督办的市人大代表曹素琴、倪桂岚、李春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碧水工程”的建议(建议第30号)办理情况:20xx年10月起,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全市农村河塘淤塞严重、水质较差、环境脏乱等问题,从有限的财力中拨出2亿元资金,对全市现有628条县乡河道(县级河道17条,乡、村河道611条,长1400公里,土方2300万方)、近万口塘(土方4500万方)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并对75座水库进行了全面清杂,至今年3月底,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你乡境内涉及河道29条82.76公里,塘753口,清淤土方692万方,清杂水库16座,市财政补助476.7万元。
20xx年以来,我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市财政配套8500万元,对全市47座在编中小型水库进行了全面除险加固。你乡境内的月塘、补锅周、江洼、小洼、戴洼等5座水库也在此次除险加固范围之内,共投入资金38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1800万元,目前该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结合工程实施,我们在对这5座水库开展清除杂树、清除违章建筑以及水面杂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进行了局部清淤和绿化,不仅增加了水库蓄水灌溉和防洪保安能力,而且有效改善水面和库区周边生态环境。
同时,我们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认真做好编外水库项目规划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将积极组织实施。
(2)人大副主任纪明督办的王长明代表提出的新城境内仪扬河、龙河堤岸病涵闸维修议案(议案第20号)办理情况:仪扬河、胥浦河、龙河等骨干河道承担着我市防洪排涝、灌溉引水等重要任务,长期以来,仪扬河河道两岸受船行波影响,青坎塌方危及堤身安全,沿线建筑物年久失修,破损严重;胥浦河、龙河等河道行洪断面不足,堤身单薄、沿线建筑物老化失修。每年汛期防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直以来,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都强烈要求综合整治仪扬河、胥浦河、龙河等骨干河道,但受到工程资金投入较大等因素的影响,河道都未得到彻底有效地治理。
从20xx年开始,我局每年均安排资金对仪扬河、龙河等骨干河道沿线涵闸进行应急加固,且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后均向扬州市防指作专题报告,以期得到上级重视。今年,中央、省、扬州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相继出台,我们顺应形势,又将仪扬河、龙河、胥浦河等骨干河道整治方案继续报送省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争取早日纳入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逐年分段整治。目前,仪扬河泗源沟整治一期工程已批复,汛后组织实施,先期整治泗源沟 - 2 -
节制闸向上4公里,除险加固沿线13座建筑物,计划投入2300多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1200万元,地方配套近1100万元。近期,省厅已下达我市胥浦河等其他骨干河道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时间表,要求“”期间全面完成河道规划任务。
2、其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1)枣林湾管委会人大代表李存平等提出的关于宁通公路北建设分洪河道议案(议案第21号):为解除丘陵洪水对仪化和三八地区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在《仪征城市防洪规划》中对仪化的防洪做了工程安排,并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仪征市仪化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仪化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整治三八沿山河和冲心沟,在宁通公路北侧新开一条撇洪河,使山洪归槽,直排至胥浦河,提高仪化和三八地区的防洪标准。由于多方原因,该工程暂未能实施。按照目前国家土地严控政策,开挖新河需占地124亩,有难度,但可以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或向枣林湾模式,河改为沟变小,力争在宁通公路北侧开挖一条分洪通道。
(2)谢集乡人大代表吴春荣提出的关于请求市政府减免农民工程水费一事的建议(建议第13号)答复:我市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xx?4号)、苏价工?20xx?142号以及《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水经?20xx?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的。我局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主要用于现行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和更新改造。征收标准是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告》执行的,标准为圩区7元/亩,山区6元/亩,低于里下河地区的标准。我们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获得减免。
(3)人大代表姚春英提出的关于关闭自备水源井不能一刀切的建议(建议第6号)答复:过度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如 - 3 -
继续开采则导致地下水枯竭,可能引发地面下陷的自然危害。为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恢复水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优化配臵和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46号)、《扬州市区域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扬政办发?20xx?39号)、仪政办发?20xx?60号以及《仪征市政府区域供水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区域供水实际,市政府决定分两年逐步关停全市自备水源井,即到20xx年底前,关闭全市公共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同时,为有效应对突发供水事故,提高供水保障率,我们对103口井中的26口采取只关不封的办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4)新集镇人大代表孙兴山等提出的关于修建病涵病闸议案(议案第19号)答复:我们承诺等工程建设必须按基建程序上报方案,两座闸需投资6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水务局给予三分之一补助。
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城区水环境整治3项提案(提案110047号、110052号、110061号)的答复: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创模创卫创生”的要求,大力开展城市水环境整治行动,先后开工实施真州沿山河、胥浦沿山河、红叶排水沟等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改善了我市水环境。针对委员提出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城区河道以及部分排水沟水质污染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方面建设年代久远,建设之初并未考虑雨污水的分流排放,缺乏相应的排水设施,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大量流入城区河道以及排水沟;另一方面,日常管理维护措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理,导致水质状况日益严重。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仪征市城区清污分流规划》要求,对城区河道以及排水沟进行整治,采取两岸护砌、 - 4 -
铺设截污管道、种植绿化等工程措施,杜绝污水进入,美化环境,彻底改变各位委员提出的排水沟“脏”“乱”“差”现象。同时,我局还将与城管部门联系,落实相关管护,保障排沟两岸干净整洁。
关于进一步绿化美化胥浦河建议(提案110074号)的答复:去年,我局依照《防洪法》、《防洪标准》等要求,对胥浦河一级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在治理过程中,我们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不仅注重河道疏浚,提高行洪安全,而且也注重河岸生态恢复和周边环境美化。目前,该河道落实长效管护人员,每天进行水面杂物以及杂物及水生植物清理,确保整条河道环境整洁。
今年,我局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这离代表委员、各位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靠实的举措,扎实工作,推动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最新议案范文 篇8
一、背景
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假也随之走入历史。
婚假和产假将如何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民生大事,随即引发密集关注。
此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xx,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xx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二、问题
1、单独二孩生育率低于预期
推行全面二孩,是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但根据统计,我国实施单独二孩后,生育率普遍低于预期。
全省卫计工作会发布信息也显示,x年,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38927件,发证37919个,生育15312人,低于预期。
这充分说明,在当下,家庭生育子女,充分需要政策引导鼓励,如果产假时间不升反降,将进一步影响更多家庭生育、再生育计划。
2、产假时间过短,不利于家庭和谐
产假时间太短,导致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有人在工作期间还要在家与工作单位之间两头跑,但因为距离、交通问题,很多女性没法这样来回跑,只好早早断掉母乳。这样很不利于婴儿发育成长。婴儿过早断奶,经常闹病,产妇白天上班、晚上不停起夜照顾婴儿,她们很难全心投入工作,在无形中给自己、同事、以及企业都带来了压力,这样也会导致女性容易得抑郁症。
产假时间太短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以及家庭和睦。一般年轻妈妈上班后,多是家里的老人或保姆在照顾孩子。但是,老人毕竟与年轻人存在思想代沟,与年轻人的教育方式也不同。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3、企业执行不到位,政策监管不利。
虽然我国、我省此前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长短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更严重的,甚至有的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而人社部门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并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也没有严格的奖惩措施。
配偶的护理假更是无法保证。
4、“二孩”产假政策与“一孩”不同。
此前,面临养育负担更重的二孩家庭,不能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的福利,配偶也有一个月的护理假。
5、员工维权困难,耗费时间长。
按照规定,一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人维权很久后,都不见有回应;也有不少人一看到这么繁琐的程序,就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三、建议
1、建议产假直接设定为半年
晚婚晚育假虽然被取消,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为保证河南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女职工只要在政策内生育,产假均统一为半年,配偶享有一个月护理假;婚假也继续设定为21天。
2、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前已合法生育并休完产假的家庭,按老办法执行;《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后,已经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家庭,可按照新规,延长或调整休假时限。
3、加强监管,严管企业落实情况
针对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员工年假待遇的情况,人社、计生等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一方面确定企业对年假政策执行到位,一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奖励。另外,要简化员工的申诉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待遇。
最新议案范文 篇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议案范文 篇1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建议市人大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跨洛河道路现状
我市向南跨越洛河发展十余年来,跨河交通量激增,虽然近年来我市连续修建和改扩建了六座跨洛河大桥,但这些桥梁都主要位于我市城市区的中西部位置,洛阳桥以东二广高速以西的广大地区仅有一座李南线(县道)跨洛河的李楼公路桥,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十分有限,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必须绕行洛阳桥,不仅致使洛阳桥严重拥堵,也影响了瀍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完善城市路网结构的需要。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不仅能给老城区、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带来了便利,而且能有力地缓解洛阳桥、九都东路等路段的交通压力,这从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布局等方面考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强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的联系。大桥的建设不仅能加快推进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直接联系起来,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城市一体化进程。
三是落实议案与群众的需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相一致。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是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瀍河区广大群众多年来的期盼。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这为议案的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是国家文物局已初步许可大桥的建设。大桥建设的“瓶颈”是如何处理好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多方呼吁下,经过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国家文物局已经初步认可我市可以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的桥梁,为建桥拿到了“准生证”。
三、修建桥梁的备选方案
经过前期的工作,结合交通需求、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初选方案优化选择后,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西线方案,该方案从新街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打通至汇通街。该线线形较好,可以更好的承接洛阳桥的转移交通量,但建设费用较高。
方案二:东线方案,该方案从启明南路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延伸至伊洛路。该线衔接了南北两条主干道,但由于选线距离在建的东环路较近,承接交通转移量小,建设投资性价比不高。
对比两套方案,论证会上大部分单位倾向于方案一。但是,国家文物局仅仅同意我们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却严禁向南穿越隋唐城里坊区。为此,考虑到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里坊路难以建设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解决大桥建成后的道路分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两套方案:一是修建滨河南路,连接龙门大道和东环路;二是东延军民路至东环路。(详见附件二)
四、对实施议案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市人民政府在办理落实该议案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最终拿出最为科学的建设方案。
二是市政府确定建设方案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资金启动大桥建设工作。
三是无论以哪种方式跨越洛河,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都应该放在第一位。
四是在启动该大桥的建设之前,要加快东环路建设步伐,为瀍河区居民前往新区增加新途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1
一、提案缘由
据调查,红寺堡镇回民小学有1200余人,“留守学生”近300余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5%。学生养成习惯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质与其他学生相比相对脆弱,在学习、生活、成长等各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老师教育难度大。
二、提案内容:
红寺堡区是一个移民开发区,建区时间短,移民来自南部贫困山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家长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或亲戚照顾,缺乏父母这样的直接监护人,隔代之爱他们不能完全接受,他们对父母的爱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师关注度低。学校现在几乎都是超大大班额,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这导致了教师对所有学生都是同一程度的关注,没有对“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
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水平,行为表现和其他同学相比,也有很多差异。有的不喜欢讲话,下课的时候常常是一个人呆着,有的经常违反纪律,行为习惯较差。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造成他们对亲情的感受比较淡薄,心灵也比较孤独。另外,隔代教育对这些同学的学习、生活、成长也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三、对本提案的解决办法、建议:
1、建议在外的家长多多和孩子联系沟通,加强情感交流,如写信、打电话、网络聊天或视频等,尤其要记住一些重要的纪念日等。
2、建议学校或相应的主管部门为“留守儿童”配一名亲情指导教师或德育辅导员,让这些同学能及时得到关心和温暖。
3、学校为“留守儿童”建立亲情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组织节假日兴趣活动等。
4、举办爷爷奶奶培训班。向“留守学生”爷爷奶奶们传授相关家庭教育的观念、知识、方法,帮助“留守学生”爷爷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引导他们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再成的不良影响,有效解决了“隔代亲”中存在的教育问题。
5、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让更多的人来关心这些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如在社区设立“爱心小家”,请志愿者跟“留守儿童”结对活动。
6、定期家访。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针对学生表现及时家访,交流学生的表现,了解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掌握学生发展动态,有效进行教育。
最新议案范文 篇1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预计x年 占同类交易的 20xx年
关联人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吉林
类别 总额(万元) 比例(%) 总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及 xx市实业
10,000-12,000 40-50 7,660.46
包装物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xx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修刚
注册资本:7,028万元
主营业务:梅花鹿饲养 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 药材种植销售 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 煤炭及制品 化工产品批发 包装材料 包装品制造 装潢 纸制贫分装销售 油墨销售铝塑制品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食用糖 食用乙醇及农副产品批发
地 址:西环委1组
2、关联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因本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包装物行为,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考虑到公司医药业得发展、各种原材料、包装物及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预计x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12,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市场定价。
2、本次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本次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关联交易是向关联方购买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物事项,保证公司原材料及包装物的集中采购很有必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物,从而降低成本、供货及时、保证质量。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全部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延边公司、延吉公司、洮南公司等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原材料及包装物采购,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全部同意并以签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毕焱、李明、高真茹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认为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x年5 月9 日(星期一)召开的20xx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是日常原材料及包装物供应,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四月十八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3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4
各位股东代表、各位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股东公司拟推荐:、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限公司拟推荐:、为第二届董事候选人,与公司职代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审议。
附:1、公司董事、监事推荐函
2、公司董事、监事推荐函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5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其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看电视距离太近;
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不合理饮食;
9.在车厢里看书
10.遗传因素
11.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提案”
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
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最新议案范文 篇16
全国人大代表许世辉提交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
议案指出,旅游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现象既制约了旅游业发展,也使社会对旅游立法的呼声不断。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也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制定旅游法是应时之需、势在必行。
议案提出,旅游法应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国家重大旅游政策的法律化。建议将“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的旅游发展政策法律化,以及无障碍旅游政策法律化、出境旅游目的地政策法律化。
二是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议立法中突出旅游主管部门的协调职能,规定建立以国家旅游局作为召集人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旅游者权益及其保障。建议建立旅游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旅游救助机制和常设性专业救援组织、设立旅游发展基金。
最新议案范文 篇17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xx年10月到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从事井下巷道掘彻工作。20xx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到该公司上班。20xx年3月12日,杨某到该公司上班,某某矿业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xx年3月17日,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某矿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某某矿业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除应举证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外,还应举证证明杨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事实。在本案中,某某矿业公司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同时,某某矿业公司主张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已经连续旷工5天,但从其提供的《报工表》、《出勤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每逢周一和周日应该是杨某的休息日,而20xx年3月9日、10日分别为周日、周一,故该两天应认定为杨某的休息日,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20xx年3月12日,杨某回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拒绝杨某上班,亦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因此,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杨某仅旷工3天,不符合《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认定某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某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新议案范文 篇18
时 间:年x月x日
地 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股东:应到x方,实到x方,代表公司100%股权会议事项: 经公司股东一致研究决定,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免去xx公司董事职务,任命为公司董事。
股东盖章:
年x月x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9
各位股东:
公司原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人选由公司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张先生简历如下:
张,x年5 月出生,汉族,民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
x年7 月至 年6 月,担任财经学院助教, 年6 月至 x年6 月,担任财经大学讲师,x年6 月至 年6 月,担任财经大学副教授,现任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x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5 年以上,其任职资格已获监管部门核准。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x年5月5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0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聿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待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临时议案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聿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待定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软件开发及应用,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家具、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此项目尚未发现存在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子公司的设立在不影响母公司正常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将更为便利地开展其他形式的业务,子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收益回流后也可增加公司收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8月7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1
x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3日召开,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
电话及传真:0515-884481
电子邮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原经营范围:“防爆电气及电力变压器的生产、销售、维修、技术咨询。备件及原辅材料销售”。
变更为:防爆电气、电力变压器的生产、销售、维修、技术咨询,线缆制造(矿用电缆)。备件及原辅材料销售。(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项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xx年9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xx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进行审议。
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联系电话:0515-884481
传真号码:0515-884481
联系人:刘、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最新议案范文 篇2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I市X有限公司提出更换委派董事(见附件),公司新董事会成员:石翻木、余厉金、徐文荣、文峰,________;董事长:李海如。
请董事会审议
年二月二十一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3
加强浦江两岸协调发展
王莉韵等代表:经过20xx年努力,浦江开发已经进入由基础设施建设到功能开发的关键阶段。目前,由于推进时序上的差异和各区块开发条件的不同,浦江两岸各区段在功能和形态存在较大落差。外滩、陆家嘴已经发展成为上海标志性区域,但徐汇滨江等区域还在开发建设的初级阶段。而且,各区的建设风格、空间布局、沿江景观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整体性及和谐性,各功能板块之间也缺乏系统化的交通连接。
建议在未来发展中,发挥好浦江两岸滨水生态空间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浦江开发的统筹协调,建立浦江两岸立体的交通体系,开通有轨街车、水上巴士等,把浦江岸线串联起来;健全浦江开发的投融资机制,发挥社会投入的作用,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最新议案范文 篇24
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工阶段,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的。张某在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装饰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发生工伤,故装饰公司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且其于20xx年1月29日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装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最新议案范文 篇25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最新议案范文 篇26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住所的议案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为使公司适应在新的业务领域有成效地开展经营活动,突出展现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又照应到与集团公司的财产联系,维护并增值集团商誉。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使公司能够进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热点地区,接近房地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区域,便于学习、交流、感受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拟在中关村区域租、购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注册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xx年三月十二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7
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危和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食品安全在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当前维护乐清市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近10多年来发生在我国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毒大米”、“黑烤鸭”、“酸奶”、“塑化剂”等事件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亟待解决的仪事日程之上,竞管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无法根除。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加之政府缺乏一个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问题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卫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联想到我们乐清市的一些“农家乐餐馆”、“无证排档铺”、“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街头巷尾的烧烤经营”、“隐藏在乡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和“一些从事违法食品生产、销售、仓储、餐饮活动”等都具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不仅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据我了解,近年来竞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许多法规章程,初步构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规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不卫生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排除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
一、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市、镇(街道)要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市主流媒体要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努力做到在全市各个领域形成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厉的打击。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罚到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市、镇(街道)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因此,要以“抓两头、提中间”(即抓标杆示范,抓失信打击,提升中间企业群体的诚信水平)为思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要让诚信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治、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银行贷款、建设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强硬的治裁措施严禁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应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政府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镇(街道)、社区、乡村,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各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卫生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乐清才会稳定。
最新议案范文 篇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至 20xx 年 5 月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韶钢集团提名余先生、卢先生、赖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先生、王先生、卢先生、刘先生为公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苏先生、陈女士、姚先生、刘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先生、刘先生、蔡先生、周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的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五月二十九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9
山东如意: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93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编号:20xx-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xx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住所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已经搬迁至如意工业园区,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邮寄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山东如意证券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4月16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30
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整治农村垃圾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广大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垃圾也随之增多,尤其大量出现的废旧塑料包、农膜、秸秆等因处理不当污染环境,甚至威胁到“菜篮子”和“米袋子”安全。今年初“农村垃圾整治”首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党的xx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惠及民生、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系统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覆盖农村环境保护、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我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全面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许多农村,“垃圾围村、垃圾填河”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尽快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从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入手,做好垃圾专项规划,逐步建立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市政府要建立中转站或处理场所,对全市的有害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垃圾整治的奖补资金,加大垃圾转运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举办垃圾分类处理培训班等形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有效发展。
三、完善乡(镇)、村两级公共环卫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组建镇农村卫生管理队伍,切实加强农村环卫工作。乡、村两级保洁员工资列入市财政预算,加大转移支付。同时,加快我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卫生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公开信等方式,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调动群众参与卫生保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环境卫生、人人主动参与保洁的良好氛围。
最新议案范文 篇31
职场女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实施“全面两孩”背景下,如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
今年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一共提交了3份提案,主要针对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地、推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生殖健康研究等内容。
“女性具有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和家庭分工特点,而女职工的生育具有特殊性和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张世平委员在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提案》。
提案调研指出,女职工赞同“两孩”政策与生育意愿呈现一定的反差。
原因有三
一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大就业压力,特别是部分非公企业育龄女职工和在非户籍地工作的女农民工,担心怀孕后会面临离职待产和产后难以返岗的压力。
二是部分女职工处于“生”与“升”的两难抉择中,认为生育二孩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三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重家务劳动、经济压力等生活负担。
被誉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委员建议,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
孩子不仅要生育,还要教育,而母亲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希望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给女职工多一点时间生养育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