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理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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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管道管理制度 篇1

  1、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2、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所有维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

  6、配备2—3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

  8、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

  9、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1—2m之内,并随时与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排放区域(30m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4、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管道管理制度 篇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管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气体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的安全技术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生产供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小于150kg/cm2输送气体为氢、氮、氧、氩、空气、煤气的管道。不适用于蒸汽、水、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类型管道。也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气体管道及其它工艺性需要的管道。

  第三条气体管道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气体管道的设计

  第四条气体管道的材质、管径、壁厚选用必须符合输送介质压力要求。阀门、法兰等也应同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管道应采用直线布线,连接要平滑无突出部位,减少急转弯,避免t型联接。介质流速应满足不因高速可能导致事故的要求。

  第五条全厂性管线以集中架设为宜,其平面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消防及方便交通。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宜地沟敷设。其它性质的气体管道也应尽量不选用地沟敷设。当需要选用时,应布置在下水道之上,冻土层以下。

  第六条可燃、助燃、惰性、窒息性气体管线不得穿越易燃、易爆仓库、变配电站、电缆沟、烟道、通风道及地下室、浴池、卧室。也不宜穿越不使用该气体的建筑物、生活间、办公室。当必须穿越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管线与建筑物、电力线、铁路、公路、道路、热力排水管道及管线相互之间的距离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应满足防火、防雷要求。当管线经过有腐蚀性介质存在的环境,要满足反腐要求。

  第八条当管线经过河流、涵洞,桥梁或在铁路、公路、道路之下穿过,在其两侧设置阀门并加设护套管,套管两端要密封。重要管线还应增设检漏管。管线穿过楼板墙或地沟,亦可有护套管和采用足够厚的耐火层与其隔离,管道与套管间用不燃材料填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第九条含湿的气体管道应有一定坡度,其最低点应有泄水器。当架空敷设时,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

  第十条可燃气体管线在其末端,重要分支节点,最高点等应有放散管、取样管、吹扫管。在进入生产厂房总进口阀前应有取样管、吹扫管,并须引至室外。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吹扫管的位置、高度应能防止可能引起其它事故(如雷击、燃烧、窒息等),并有挡火设施。放散、吹扫、取样管应选用金属材料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措施。

  第十一条管道间连接宜采用焊接等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法。在需拆、卸部位或与设备连接部位应选用法兰联接。

  弯头应采用煨弯,不得选用折皱或焊接弯头。管线应考虑热补偿。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与氧气管道,均需可靠接地,且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在需要人员检查、操作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检修平台,防护拦杆,立梯。并涂有安全色标。

  同一种气体管道,以不等的色环数标明高、中、低压管道。

  第十四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增设附属管线及附件,以保证不间断供气和抢修。

  第十五条多种介质的管线进人生产厂房时,应设置专门的阀门控制间。阀门控制间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可燃气体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有阻火器,其前后应串两道阀门。

  第十六条管线应涂色标记,且指示气体流向。

  表1气体管道色标表

  管道名称涂色标志色环

  净化压缩空气管深蓝色白色环

  压缩空气管深蓝色

  净化氮气管棕色黄色环

  煤气管黄色

  氢气管粉红色

  净化氢气粉红色白色环

  氧气管天蓝色

  氮气管棕色

  氩气管灰色

  第三章气体管道的安装与试验

  第十七条安装使用的管材应具有材质合格证明。存放期超过6个月的管材,应作外观、内径、外径、焊缝、壁厚检查。必要时应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旧管道在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要除锈、清洗,与氧气接触的管材、附件、阀门要脱脂。脱脂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脱脂后的管道两端应密封。严禁用氧气吹扫。

  第十九条各类阀门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焊接工作,必须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的有证焊工进行。

  第二十一条管线施工完毕,应按各自规范及设计要求,拟定具体的强度及气密性试验方案。强度试验: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可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应选用水为试验介质。气密性试验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高纯气体、氧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应选用不含油、水的空气或氮气。

  第二十二条试验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气体管道试验压力

  管道名称最高工作压力p强度试验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

  氢气p≤1kg/cm23kg/cm23kg/cm2

  氧、氮气1kg/cm2

  p>30kg/cm21.25pp

  空气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

  氩气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同氧气管道

  第二十三条管道试验前不得进行油漆和保温工作。并应将不能作试验的设备隔绝。对架空管道进行必要的支撑和加固。

  第二十四条当用水为试验介质时,水温≮5℃,升压要缓慢,要防止结露。当达到试验压力后观察10分钟,压力无下降,外观检查无破裂,无变形,无渗水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当强度试验合格后,可作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待内充气到试验压力后,管内温度降至周围大气温度后观测24小时。当室内管道每小时漏气率:氮、空气2。

  第二十六条气密性试验合格的管线应在运行之前进行吹扫,开始吹扫应缓慢进行。以免发生撞出、摩擦发热、急剧氧化等,以后可逐步加大到工作压力吹扫。

  第二十七条一般气体管道,可用空气、氮气吹扫。待吹至无灰份、水份、油份为止。高纯气体应用不含水的干燥氮气、空气吹扫。吹扫用的各种气体应引到室外放空。

  当选用输送介质为吹扫气体时,气体是可燃的,其排放口,应远离火源、并顺风向划定封锁区,区内严禁火种及其它燃物。

  第二十八条管线检漏,可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或用专用检漏仪器检查。严禁使用明光检漏。

  第二十九条吹扫后的管线,用输送介质进行置换,并须作管内气体成份分析,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四章气体管道的管理和检修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气体管道及设施由其动力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建立和贯彻运行、巡视、维修、验收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入运行的气体管道,应定期检查、检验、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管道进行维修时,应将检修部位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断开。动火部位的设备或管道要敞口、泄压。当需进入管道内部检修时,应同时做含氧量及气体成份分析,应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不能停气检修时,检修方案(含毒害危险,防范方法,责任人等内容)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不允许带压、带气维修氧气管道。维修人员及其使用的服装、工机具严禁沾有油污。

  第三十五条在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管道(包含与其相连的设备,使用此类气体设备的工作间)进行修理、动火,必须办理维修作业票或动火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检修、动火。

  第三十六条应根据检修、动火作业危险程度,将检修、动火作业分成若干类,明确各级人员对各类动火、检修作业批审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检修作业票应包括修理项目,修理时间,主要危险及对策方案,修理项目责任人、操作人,防护措施和监护人、批准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动火证应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方式、动火责任人、操作人、现场防护措施、监护人、各级审批人、批准时间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检修地下敷设的管道时,应参照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jj6-85)有关规定,并重点采取防窒息、防中毒、防燃烧、防爆炸措施。

  第四十条易燃气体管道或氧气管道(含使用该介质的设备)动火,必须先行吹扫。并在检修、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成份分析。经连续三次分析其含量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时,方可检修动火。检修、动火时应随时检漏。

  第四十一条管道、阀门、水封等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火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室内排放可燃气体,惰性及窒息性气体。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散管进行。

  第四十三条当空内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当系可燃性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时,不得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一切操作。

  第四十四条当采用电焊方式动火时,应将焊接部位与未停气部分断开,并可采用气体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不得将可燃、助燃气体金属管道作为交流电气设备的防护接零(地)的干线。

  第四十六条动火所使用的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应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易燃作业区内检修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使用的工具、机具等要有防火花及有热量隔绝措施。不得将火种,高温带人(传人)禁火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电子工业部。

  第四十九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管道管理制度 篇4

  一、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员必须细癜凑詹僮鞴娉探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br>六、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七、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实行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安全阀、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九、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管道管理制度 篇5

  天然气的应用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前进而迅速发展,管道运输作为连接供需双方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覆盖面非常广大。因运输距离较长,路面情况较复杂,天然气的运送对于管道的要求较高,铺设、维护好长输管道对于天然气的运送具有重要意义。一旦运输管道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全,给社会经济带来损失。管理好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

  一、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行现状

  1.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输特点

  长输天然气管道的运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是由油气田集气管网、输气干线管网和城市配气管网三大管网构成一个统一的、密闭的、连续的输气系统,部分利用地层压力来进行运送,其输气管道的末端需具有较大的储气功能。

  2.我国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行的情况

  长输天然气管道一般指运输距离在25km以上的管道运输。目前,世界上大型天然气、输油管道总长度已超过200万公里,且每年都在递增。我国长输管道的总长度不足世界的1%,而油气储量却位居世界前列,比例的不协调在技术、安全性等方面加重了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管道运行安全的管理。

  二、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便捷、快速的天然气等其他能源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天然气这类能源的易燃易爆特点决定了其应储存在远离大量人类生活的区域内。安全、迅速的将其运送非常重要,管道运输承载着天然气等能源运输的重要使命。长输管道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对天然气的运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环境、外部条件的不断变化会给长输管道带来腐蚀、焊缝开裂、管道穿孔等老化、破损现象,这就使天然气的长输管道运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不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一旦管道发生爆裂,将会严重污染环境,甚至带来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十分必要,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更有利于保障人类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三、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天然气管道运送危险性的认识

  采用长输管道对天然气运送是目前来说最经济实惠的运输方式,而人们却缺乏对其运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的认识。天然气在管道运送过程中,常常要经过人口较密集的区域,往往要穿过民房、医院、工厂、田地等,而有些建筑物在施工或农民在耕田种地时,认为深埋在地下的天然气运输管道很结实坚固,不会因为一时的挤压或碰撞而被破坏,他们不了解长输天然气管道被破坏、天然气泄漏后的严重后果,所以不会考虑变更施工计划或耕种路线。这种意识上的麻痹大意是造成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自然环境的变化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破坏

  由于天然气运输管道深埋在地下,铺设线路较长,在考虑经济因素、人力物力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即便是灾害多发区,长输天然气管道也要穿过,这样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其影响就较大。如一些处于地壳活动较频繁的地段带来的地震,暴雨引起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极易引起天然气运输管道的破损、护坡堡坎垮塌现象的发生。即便未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因长输天然气管道多采用直缝管、无缝管、螺旋缝管等钢制材料制成,即便埋于地下也避免不了受常年的风雨积雪侵蚀,管道也易遭腐蚀。

  3.私自窃取天然气或故意破坏对长输管道运输的影响

  长输天然气管道的铺设距离较长,会经过多个地方。没有条件对各个地方实施实时监管,这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在居住环境附近的长输管道隐蔽处开孔栽阀盗取天然气,在窃取后将其装入简易的装置中存放使用或变卖。由于他们不是专业人士,不懂专业技术,不能将开孔部分很好的进行修补,这就为以后的管道运输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使自己和周围居住的人陷入了天然气泄露、爆炸等危险当中。

  4.他方施工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影响

  在实际生活中,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铺设获得批准后,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铺设等也需要同时规划建设。这就形成了多条线路的相互交错,如各项目间的交叉穿越、近距离的平行分布或成品油管线与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同沟铺设等。在施工时,就要求施工单位要综合考虑各个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而现实情况却是,因各个项目所属的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工期长短、设计要求、安全标准等不尽相同,施工效果就会互相干扰。如为赶工期、节约成本以创造出更大的利益会出现不同建设项目间的安全距离不足、不同管线的外加电流相互干扰导致反腐层的保护失效等等。另外为缩减开支,在管线两侧5米内挖砂取土,在未反复核查地下管线时就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快速挖掘或碾压都会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着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5.违规建筑引起的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一些个人或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履行一些法律手续的前提下,为自己谋求私利。他们不顾天然气运输管道的铺设,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益,忽略长输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肆意的在其上或附近搭建违规建筑。这些违章行为已严重影响长输天然气管道正常发挥其效用,为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提高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机制,为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其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同样,对于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运行,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私自盗取天然气自用或变卖的行为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处以罚款。对于检举揭发从事该行为的人进行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嘉奖,以鼓励所有人对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履行的力度,改善天然气管道运行区的治安环境,进而形成有力的制约。

  2.提高对长输天然气管道风险的预测能力

  加强对长输天然气管道风险的预测是保证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风险预测力提高,就会提高天然气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可靠性,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常见事故主要有燃气泄漏、毒物扩散、火灾爆炸等,为了提高对长输天然气管道风险的预测能力,就要对管道进行可靠性分析研究、进行定量风险评价,其主要分为明确评价的对象及范围并对其做充分的了解,根据项目周边情况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选择确定正确、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提出消除、减弱危险的建议并得出结论这几个主要步骤。定量风险评价可以分析影响管道失效的原因,制定恰当安全的维修计划,以减少损害。半定量分析则是根据事故损失后果和发生概率,通过计算形成一个相对的风险指标。而定量风险分析与评价__是最权威、准确的风险评价法,其对于提高对长输天然气管道风险的预测能力具有重大作用。

  3.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为了使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定期的检查必不可少。这里的检查包括:安装前仔细检查安装的管道质量是否合格、管道有无破损。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认真核对管道铺设的位置是否适宜,深度是否恰当;安装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技术人员的操作是否正确,一旦发现管道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更换;在安装后的使用过程中,要根据管道所处的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不同做定期的检查,要及时排查出天然气泄漏或毒物扩散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管道的维护工作,要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企业要不定期的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来确保他们具备过硬的技术,能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明确责任范围,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管理,要建立完整的应急机制,明确责任范围,将责任逐级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各级政府承担着对其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管道生产运营企业与政府之间要形成良好的沟通,一旦发生重大的管道安全问题,互相协调配合解决问题,建立联防机制,逐步形成良性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增强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监管力度。

  5.重视科技因素,提高管道自身质量

  提高长输天然气管道的自身质量,增强其反腐能力,对于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具有深远的意义。提高管道的反腐能力主要有阴极保护、反腐涂层技术和聚乙烯管道材料的使用。科技的进步必然会带来一些新材料的出现,在环保节能、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将新鲜元素融入到以前的材料中,使其具有更高的耐碾压力、防破损力的功效。

  6.保障资源市场供应安全

  对天然气资源的灵活分配调度,可以降低供气风险,缓解供气紧张,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另外,积极引入国外优质的天然气资源,增强我国储气能力,在保障居民用户有充足的天然气可以使用的同时,也可以平衡市场的供求平衡。

  结语

  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了能源市场的不断前进,天然气资源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其安全运输十分重要。它的安全运行不仅可以保护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维系社会的稳定,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改善天然气运输管道自身的质量、提高对其风险预估能力、加强对其的管理监督力度等手段以保障对长输天然气运行安全的管理,势在必行。

管道管理制度 篇6

  管道局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管道工程的运营与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它涵盖了项目规划、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框架。

  内容概述:

  1. 项目规划: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批、资源分配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队伍的'组织、进度控制、现场协调等,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对材料、工艺、成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5.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流程,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6. 人力资源:明确员工职责,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团队潜力。

  7. 财务管理:实施预算控制,规范采购和报销流程,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管道管理制度 篇7

  管道设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管道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涵盖从设计、安装、维护到更新改造的全过程。它包括了管道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安全规定、维修保养、应急响应、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计与安装:明确管道设施的.设计标准、材料选用、安装流程及验收规范。

  2. 日常管理:规定管道设施的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定期检查:设定详细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如压力测试、腐蚀监测等。

  4.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规定故障报告、评估、修复流程。

  5.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防火防爆、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等。

  6. 维修保养:规定定期保养计划,包括预防性维修和应急维修。

  7.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8.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管道设施管理中的职责。

管道管理制度 篇8

  管道技术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从管道设计、施工、维护到安全检查的全过程,旨在确保管道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设计规范:规定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如材料选择、压力等级、走向规划等。

  2.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流程、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3. 运行维护:制定日常检查、定期保养、故障处理等程序,保障管道正常运行。

  4. 安全管理:设立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安全隐患。

  5. 记录与文档:规定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格式和更新频率,便于追溯和审计。

  内容概述:

  1. 技术标准:明确各类管道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确保其满足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

  2. 人员资质:规定从事管道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3. 设备管理:对涉及管道作业的设备进行登记、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4. 环境因素:考虑环境对管道的影响,如腐蚀、温度变化等,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

管道管理制度 篇9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管道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无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

  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

  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

  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

  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

  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5.

  2.3.1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相关记录

  7.1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管道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xx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管道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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