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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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各单位配电室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经电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2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坚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要在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倒闸操作记录。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战备状态。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11配电室出现故障,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2

  项目消防泵房、配电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闲人免进、泵房管理员不得随意带无关人进入泵房。消防泵房内禁止堆放杂物,要保持清洁。消防泵电源必须由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上侧接出,并分别在总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控制水泵、保证24小时供电。

  配电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的`各项操作规程,禁止带电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出现跳闸时,要首先查明跳闸原因,确认安全后方能合闸。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脱岗,并做好本班的详细记录。配电室和配电箱围栏内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严禁在室内、围栏内进行与接送电无关的作业。配电室和配电箱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进行卫生清扫。管理好门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雨天检查房顶是否漏雨,电缆沟内是否进水。保管好配电室专用的安全用品及仪表。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要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

  三、要经常检查变压器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进行一次检测。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造成短路现象。

  生产部

  20xx年1月10日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二)、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三)、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均属于重点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废旧备品备件,保持室内整洁,通道畅通无阻。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四)停产检修或平时打扫卫生时,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对使用过的棉纱、油布、油渍及其它可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五)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六)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电缆层、电缆沟等设备及部位进行清理维护,防止尘污造成短路,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防雷和防静电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接闪器引下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电气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6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1.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1.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8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明确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内容和各级人员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监控运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3.2安管队长负责消防安全规范月检查工作。

  3.3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工作。

  3.4管理处监控运行班长负责消防系统的综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中心经理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1.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1.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确保火险时人员疏散。

  4.1.6制订消防灭火作战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1.8检查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1.9定期组织联合抗震及消防演习,增强抗灾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2.3发生火警、火灾警报时,迅速按报警程序执行。

  4.2.4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延误。

  4.2.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及各项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4.2.6当接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来时,不得离岗。

  4.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2管理中心每年对大楼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4.3.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4温、烟感控制箱、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5运行,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高、低层放水试验一次。每次抽查1~2层。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个。

  4.3.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3.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8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4.3.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3.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4.4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强消防设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设备24小时以上,必须报市消防局批准。24小时内,必要书面报告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准实施(具体时间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

  4.4.2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4.4.3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4.4.4由管理处审批后,签发'阀门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4.5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5.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5.2.1经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护管队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4.5.2.3护管员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5.2.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5.3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4.5.4对顾客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4.5.5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中心经理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大楼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对护管员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火灾应急预案》

  5.2《消防设备检查规程》

  5.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5.4《风机维护规程》

  5.5《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5.6《消防水系统检查记录》

  5.7《消防设施检查表》

  5.8《消防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5.9《风机保养记录》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详尽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 书 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配电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王家岭煤矿井下防灭火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队材料库、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安设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5.各队要设专人每月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进行检查,并将灭火器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细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长×宽×高)、装沙量不得低于0.3m

  沙袋:15袋

  消防锹:2把

  消防桶:2个

  灭火器:2个(灭火器型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灭火器要求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设要求

  序号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

  配置类型及数量

  摆放位置

  1

  综采工作面

  机头、机尾各配置1套

  机头、机尾第一硐室

  2

  掘进工作面

  1套

  距迎头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1套

  进风侧通道口

  4

  油脂库

  1套

  进风侧

  5

  机电设备硐室

  1套

  进风侧

  6

  各队材料库

  1套

  进风侧

  7

  局扇

  干粉灭火器2个

  局扇后3米处煤帮上

  8

  检修硐室

  1套

  进风侧

  9

  采煤机、综掘机、铲车、胶轮车等所有车辆

  干粉灭火器2个

  车上

  10

  皮带机头

  1套

  机头左侧煤壁

  11

  移变、泵站

  1套

  进风侧

  12

  变电所

  2套

  进风侧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王家岭煤矿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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