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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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骨干员工的成长,拓宽员工个人发展空间,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遵循'平等、择优'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发现和培养干部梯队人才,加强公司干部梯队建设。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并促进下属员工的成长,并根据下属员工的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推荐本岗位干部梯队候选人;经相应程序审核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干部梯队人才库,作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重点培养,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干部梯队人员甄选程序:

  1.一年以内将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后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一年以内将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业务分管领导商议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3.二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4.三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核后,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六条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应考虑以下因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管理或技术能力突出,在本职岗位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业绩突出,已基本具备更高职级所需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应以阶段性工作结束、半年及年终绩效考核为节点,重点考察骨干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适时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梯队人员候选人。综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的梳理,以及新增干部梯队人员审核和审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队人员后备人才库,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管理岗位暂无干部梯队合适人选的,在员工招聘时重点关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三章梯队骨干人员的培养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根据干部梯队人员自身特点和发展意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干部梯队人员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轮换锻炼。

  第九条岗位轮换锻炼的主要形式为:

  1.短期内脱离本岗位,暂时调往与本岗位相近或相关岗位工作,包括轮换至本部门其他岗位、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岗位、其他单位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岗位。

  2.岗位见习,即在直接上级辅导下,暂时部分或全部承担其直接上级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期间,一般应由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指导工作,尽可能安排岗位轮换人员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岗部门负责人填写《干部梯队人员轮岗鉴定表》,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每年3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民意测评和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每年4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结合民意测评和评估结果,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面谈沟通,并建立沟通记录。

  第十四条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干部梯队骨干人员年度分层面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其中:

  1.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审阅。

  2.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审阅。

  3.作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及集团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干部梯队人员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原则上包括:年度专项培训情况总结、岗位轮换工作总结、干部梯队人员异动分析、干部梯队人员培育成果论述及下年度相关工作改进措施、干部梯队人员民意测评结果及书面评估意见等。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干部梯队人员工作表现、岗位轮换鉴定意见,按照选优汰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梯队骨干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出梯队骨干人才库。

  1.梯队骨干人员经评估、考察被认为不合格。

  2.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不理想。

  3.公司认为不再符合作为梯队骨干人员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各管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原则上将以干部梯队人员为主,具体参照干部选拔与任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2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和早退,冬季早上上班时间为8:30分,下午下班为5:3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罚20元;

  2、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技能,没有来电和来访时知道应该干什么,如果无客户就在办公室聊天或睡觉者,每次扣罚20元;

  3、每周把所管辖的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一次小扫除,随时保持接待场所干净整洁,公司将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4、每天下班后应关好办公室的门窗,摆放整齐所有办公桌椅,同时 所有电源插座(饮水机、电脑、取暖器等电源),::如有违反每次扣罚40元;

  5、不得利用公司的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公司十四楼与十五楼之间如有事情,尽量上下楼通知,尽可能少用电话联络,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6、冬季用电紧张,本着节约能源的态度,尽可少用取暖器烤火,如果需用取暖器烤火也是档位最低,人离开就马上关掉,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7、每次接待客户,如需给客户倒水,每次应是冷热混合倒半杯,如果装上了大半杯或满杯,则每次扣罚30元;

  8、各秘书在接听客户电话和接待客户的过程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保持公司要求的专业水准,如遇客户投诉每次扣罚30元;

  9、公司的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态度使用,能重复使用尽量再次利用,公司给每个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每个秘书收应负责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则每个办公室秘书负责;

  10、电话秘书是公司的第一岗位,获取第一手信息应及时与公司的领导保持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应全力以赴,全心全意,随时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如知情不报者每次扣罚20元;

  11、每月各秘书应按时提交一月工作总结于次月一日交钟燕处,工作总结字数不得低于500字,敷衍写总结或没按时写总结的每次扣罚50元;

  12、各秘书应积极配合坐销主任沟通相关客户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安排服务其它项目的`相关工作,如有抵触或不配合的则每次扣罚50元;

  13、各项目秘书每周配合各项目销售主管,积极交换资源于公司内部的其它项目,如不配合资源共享的,每次扣罚50元;

  14、各项秘书每周对做的接待工作作相关分析,分析表格公司随后会及时提供,未认真填写公司提供的分析表格者,每次扣罚20元;

  15、各项目秘书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项目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每次扣罚500元;

  起实施,请各后勤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好,为创和谐团队贡献每一分子的力量。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3

  本《加油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加油站内部的设备管理,确保加油机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客户提供准确无误的`服务。内容涵盖加油机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计量校准、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分工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设备购置与安装:规定新购加油机的验收标准及安装流程。

  2.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检查计划,确保设备清洁、润滑良好。

  3.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故障报修流程。

  4.计量校准:制定定期计量校验制度,保证计量准确性。

  5.安全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6.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确保管理到位。

  7.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人员、系统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师范学院在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对外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

  1.3职责

  合肥师范学院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落实。

  2管理细则

  2.1解释

  (1)本办法所指第三方包括第三方公司、第三方系统、第三方人员:

  (2)第三方公司是指向我院提供设备、产品、服务的外部公司。

  (3)第三方系统是指为我院服务或与我院合作运营的系统。这些系统可能不在我院机房内,但能通过接口与我院的系统发生数据交互。

  (4)第三方人员是指为我院提供开发、测试、运维等服务或参与合作运营系统管理的非本单位人员。

  (5)对第三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

  2.2总体要求

  (1)对于与我院开展合作运营的第三方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要求其按照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日常安全运维、检查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泄密、重大安全漏洞。

  (2)信息技术中心须要求在我院开展现场长期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在派驻现场设立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按照国家法律及我院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派驻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派驻现场人员的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接受我院的监督和考核等。

  (3)第三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1周将有关变更信息报送我院信息技术中心。

  (4)信息技术中心要督促指导第三方公司及人员遵循我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安全要求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双方合作协议,定期组织对第三方安全检查。

  2.3第三方公司及人员管理

  (1)第三方公司必须与我院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方公司的保密责任以及违约罚则;第三方公司应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方公司员工的保密责任以及违约罚则。

  (2)第三方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客户服务的要求和规定。

  (3)第三方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如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相关敏感信息(下面简称敏感信息),应保证不损害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可核查性、可靠性、防抵赖性。

  (4)第三方人员管理的范畴包括临时人员和长期人员:临时人员指因业务洽谈、技术交流、提供短期和不频繁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长期人员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顾问服务的人员。

  (5)由第三方公司参与开发并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如系统或程序能接触到客户敏感信息,应要求将第三方系统开发文档提交信息技术中心留档,文档应注明分发范围,并要求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分发控制要求。

  (6)第三方公司参与或独立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应落实版本管理工作,并主动在上线验收前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其源代码或代码审计报告、以及安全测试报告,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备案存档。

  (7)第三方公司应对其参与或独立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源代码进行妥善保管,严格控制第三方人员访问权限,避免代码泄漏。

  2.4第三方接入管理

  (1)第三方人员进入我院核心区域或者登录我院各业务系统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2)第三方人员工作区域与我院的教学、内部办公、维护区域分离,在安全域中划分独立的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如系统开发接入区、系统维护接入区等,并应采用更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和管控手段。

  (3)第三方用户接入区部署的常驻终端,应有严格的接入认证,并满足我院相关终端安全合规性检查标准。

  (4)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内的非常驻终端,需按照相应申请审批流程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并按照我院终端相关安全合规性标准进行检查,获得授权后方可接入,信息技术中心应将申请审批记录备案。

  (5)信息技术中心应组织对现场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终端进行安全审核、检查,不定期抽查。

  (6)禁止第三方人员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方式接入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如第三方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远程登录,须经过信息技术中心审批授权后,临时开通远程登录功能,并及时撤销。远程登录必须通过堡垒机系统等进行集中认证、授权和审计,应遵循权限最小化原则,控制用户访问的系统及权限。

  2.5第三方帐号及权限管理

  (1)第三方人员需与所属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报备信息技术中心后,方可申请相关系统帐号(不含超级帐号和系统帐号管理员帐号)、接入或访问我院内部的生产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

  (2)第三方人员申请新增或变更帐号时,必须符合专人专号原则、权限最小化原则。帐号申请应经过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并批准方可生效,帐号申请授权书应约定使用者、权限、使用期限等事项。

  (3)信息技术中心授权的第三方人员临时远程接入帐号,其帐号及权限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3天,帐号到期或者接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删除临时帐号并审核。

  (4)第三方人员的帐号口令不得使用弱密码。帐号口令必须是在必要时间或次数内不循环使用。口令不得以任何形式明文存放于可公共访问的设备或物理界面上,保证帐号口令在传输和存储时的安全。

  (5)在运维和运营环节,由于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段内频繁接触敏感信息的第三方人员,必须提前获得信息技术中心授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被授予相应权限,信息技术中心应备案申请审批记录及事后审计。

  (6)第三方人员访问我院信息系统时,第三方人员的帐号、认证、授权管理和安全审计应纳入堡垒机系统集中管控。

  3附件

  附1: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体。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面形象;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日当自动离职处理。

  四、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内抽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

  五、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六、员工服务态度:

  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xx手机店)。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

  1、脸的基本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七、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八、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九、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一、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6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平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8

  一、本室所藏图书,为我馆珍贵文献,必须重点保护,实行闭架查阅,不外借。

  二、本阅览室只对本校教师及有科研能力的读者开放。

  三、校外读者须持馆际互借证或单位介绍信,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馆领导同意后,到本阅览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查阅。

  四、读者进入本室,需出示证件,登记阅览。

  五、除办公室及阅览室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书库。读者所需图书由工作人员提取,并做好借阅登记。读者在本室阅览,当班清还,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六、读者归还图书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借阅登记以部、册顺序检查,如有污损,从严、从重处罚。

  七、为保护珍贵文献,本室图书资料不允许私自复印、拍照。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经馆长批准,并由工作人员代办。古籍图书一律不得复印、拍照。

  八、本室图书资料的存放,要特别注意防潮、防燥、防蛀、防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严禁喧哗、大声交谈、接打手机。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9

  1.招聘与选拔:制定详细的岗位描述,通过面试、测试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销售能力和潜力。

  2.培训:定期举办内部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分享,结合实战演练,确保销售人员掌握最新市场动态和销售策略。

  3.考核:设定月度、季度和年度销售目标,结合客户满意度等软性指标,进行全面评价。

  4.激励:实行阶梯式提成制度,高业绩者获得更高回报;设立优秀员工奖项,表彰表现突出的销售人员。

  5.规范:制定销售手册,详细列出禁止的'销售行为,定期进行合规性培训,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并遵守规定。

  6.客户关系:推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跟踪客户反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专业且道德的销售团队,助力公司的长期发展。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 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 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 (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高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高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 高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县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地、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省级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三条 省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条 省级考试机构以县和科类为单位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3)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4)。

  第二十八条 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高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送考生户口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第三十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三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省(区、市)或地、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四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一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条 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设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级考试机构派人参加。

  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学科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经省级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6)。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7)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评卷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机构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

  第四十六条 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将本省(区、市)在考场中发现的违纪、作弊人数汇总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

  第四十八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担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条 各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在20xx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一、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各负其责。

  二、来校从事教学、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到校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将外籍人员的有关资料信息情况通报保卫部。

  三、外籍人员到校后应及时办理相应证件,凭证出入校门、公寓等场所。

  四、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外籍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要求外籍人员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五、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保国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员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纪。安排好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切实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

  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外籍人员公寓,外籍人员不准擅自留宿他人,对私自留宿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保卫部进行处理。

  八、保卫处需完善对外籍人员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预防涉外事件的发生;对外籍人员公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窃密、泄密和涉外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后果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客户管理,明确客户资源归公司所有的原则,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与公司发生业务或即将发生业务的客户,即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都是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职责

  公司营销线客户档案管理由营销中心依据客户类别归属分别总负责;各子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本业务单元客户档案的整理、建立、归档管理并及时上报公司营销中心平台。

  第二章档案的内容和建档方法

  一、客户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资料:

  1、客户基础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经营管理者、法人、与公司交易时间、企业组织形式、行业、资产等方面。

  2、客户特征。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职工人数、销售额等)、经营管理特点等。

  3、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性格描述、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4、客户消费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消费类型(对象、方式、目的)、客户需求分析简述、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交易条件、以往出现的信用问题等。

  二、建立客户档案表。档案分为三类,一是《合作客户档案》,二是《大客户档案》,三是《终端客户档案》,基础内容由各销售部提供。具体内容见《合作客户档案表》、《大客户档案》和《终端客户档案表》表式。

  三、建档方法

  销售人员接待或拜访客户后,当天登陆客户管理系统填写或录入客户档案交与营销中心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营销中心对客户进行编码。不全面的客户档案,销售人员要进一步了解,每月最少完善一次。如发现客户档案造假或未更新,对相关销售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元起直至开除。

  四、客户编码规则

  编码用特定格式来标识,方便区分、认识、界定。

  第三章保密规定

  一、公司客户档案密级为机密级档案,分级管理。公司级档案由营销中心进行管理,公司管理层、营销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查阅,其他人查阅需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业务单元级客户档案由业务单元经理负责管理,其他人查阅需业务单元经理批准;销售人员对职责部分客户档案负责管理,他人查阅需业务单元经理批准。

  二、档案的保存

  公司档案以客户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每月1日对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客户档案的查阅

  1、查阅公司的客户档案必须经过审批。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本业务单元经理签字,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后,系统管理员方可让其查阅。

  2、未经审批私自查看客户档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0元,直至开除,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未经审批,擅自将客户档案账号提供给人查阅,通报批评并处罚5000元,直至开除,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3、档案查阅者必须做到: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抄录、复制。擅自抄录、备份客户档案,每次罚款5000元,并予以开除。

  四、销售人员离职后,客户由业务单元经理安排给本业务单元其他销售人员维护,离职人员不得自行转交。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3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分钟;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一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篇1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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