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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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精选2篇)

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篇1

  泗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给泗渡、观坝集镇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开展泗渡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泗渡集镇:210国道线北起泗渡镇医院,南至泗渡中学; 泗四公路线二道桥至210国道。

  2.观坝集镇:210国道线南起双仙河桥,北至三力加油站;高速公路下线口至210国道。

  3.产业大道:樱花长廊、园区大道全线。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严格实行门前“六包”责任制。临街餐饮店面一律“前厅后厨”,对非“前厅后厨”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拆除等措施;临街店面一律进店经营,禁止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摆放商品、乱堆杂物,违者予以劝退、批评教育、罚款等相关处罚;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红线规划区域内经营,违者进行劝离、没收商品等相关措施。

  (二)乱停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对未在规定停靠点停靠的车辆,道交办采取劝离、抄牌、罚款、拖力等相关处罚。

  (三)支棚搭架。棚架搭建需按照村建中心规定进行,既不能影响镇容形象,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对不按规范搭建棚架的,由村建中心采取抄告、劝撤、强拆等措施。

  (四)野广告。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大力清除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上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对随意张贴小广告、设立盾牌广告的予以警告、罚款、强拆等相关处罚。

  (五)建筑工地环境。临街建房户建筑材采取自行收离、覆盖等措施,禁止占街占道、阻碍交通,违者由村建中心采取口头教育、责令限期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工程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覆盖运输,有专人对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由村建中心和道交办进行监督并下达通知。违者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

  三、整治时限及措施

  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镇形象、造福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9日

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篇2

  关于安远县环境整治活动的公告

  经安远县创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9月7日至30日,组织城管、公安、市监、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店外店、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摊点、乱倒垃圾、余土调运抛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安远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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