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决议(通用2篇)

决议 发布时间:

法定代表人决议(通用2篇)

法定代表人决议 篇1

  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陈玉梅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决议 篇2

  经研究决定:

  吴丽萍同志兼任“鼓楼区华大制刷厂”法定代表人职务;

  免去李延祺同志“鼓楼区华大制刷厂”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定。

  中共鼓楼区华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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