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决议(通用2篇)
决议 发布时间:
法定代表人决议(通用2篇)
法定代表人决议 篇1
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陈玉梅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决议 篇2
经研究决定:
吴丽萍同志兼任“鼓楼区华大制刷厂”法定代表人职务;
免去李延祺同志“鼓楼区华大制刷厂”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定。
中共鼓楼区华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x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