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通告模板(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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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通告模板(精选2篇)

禁飞通告模板 篇1

  关于禁止在下关城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的通告

  为确保大理白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大会和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通行如下:

  11月22日6:00时至12:00时,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下关城区内使用无人机或其它飞行器,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保工作指挥部

  20xx年11月14日

禁飞通告模板 篇2

  禁飞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3月1日零时起至会议结束当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在全国“两会”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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