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通告(通用4篇)

通告 发布时间:

景区管理通告(通用4篇)

景区管理通告 篇1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三百山景区服务有限公司

  三百山景区警务室

  年9月14日

景区管理通告 篇2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三、禁止在景区内摆摊设点。从事冷饮经营摊点可先到城管局备案登记,今后若安置便民冷饮摊一并考虑,烧烤、煎炸摊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景区管理规定坚决取缔;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齐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月三十日

景区管理通告 篇3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三、禁止在景区内摆摊设点。从事冷饮经营摊点可先到城管局备案登记,今后若安置便民冷饮摊一并考虑,烧烤、煎炸摊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景区管理规定坚决取缔;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通告 篇4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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