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的提案(精选3篇)
关于教育的提案(精选3篇)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1
关于制定“在家上学”条例的提案
案由: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美国x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在我国,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x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我国大陆“在家上学”的学生约1.8万,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为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美国有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而且他们的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等地都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案或条例。
在我国,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20xx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在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容易。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一个学生学籍,为将来留条后路。但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可能会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依然会有升学障碍。
“在家学习”的孩子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体,因此越来越多“在家学习”的孩子选择了海外留学,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少数财力不足,无法出国留学的“在家学习”的孩子,则可能因为学籍等各种原因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这些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建议:
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2
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于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生效施行,从此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维持现行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此我们对我老秘网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调研,并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缺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
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面对一些“问题”食品,只能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这等于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而老百姓并不是具有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危害应如何识别、如何防范都没有明确的判断。
三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抽样检验的样品与总体产品的关系怎样等等,普通民众并不知道。这就要求,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的对象、方法、标准等,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检验部门还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这方面比较缺失。
四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生产食品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作坊,他们连标注的生产厂家都是假的。而很多小的食品生产者、餐饮小业主一旦要求其召回问题食品或责令其作出民事赔偿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门逃跑,拒绝赔偿,因此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执行。
为此,为了保证锦州市市民健康与食品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同时由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以避免检验机构重复抽检。
二、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
1、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增加投入。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而很多地方的财力不足,快速检测设备不能配备,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基层的检验机构则大多设备落后。因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使得对销售食品的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
3、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投入。企业本身自主监测食品安全的成本,相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说会更低。有必要针对性地对其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卫生规范、诚信理念等等。
三、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在“三聚氰胺”内幕被揭发之前,往奶粉里面添加“蛋白粉”据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却没有人向监管部门举报,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奖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够,不能真正鼓励和提倡举报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3
关于尽快完善北山游步道配套服务设施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
现在人们对回归自然生态、休闲健身越来越重视。江北依托市中心最近的山水旅游资源,谋划建设全长约58公里北山休闲游步道,并把该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目前,建成开放了洪塘安山—荪湖—慈城金沙段共计42公里游步道,其中安山—荪湖精品示范段4公里,其它沙石路面38公里。去年11月还举办了全国山地竞速挑战赛,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北山游步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还被评为x年十大乡村健身步道。xx市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北山游步道安山—小灵峰—荪湖段、慈城金沙村段在节假日登山的市民和游客非常多,据初步统计,日均有近4000人次。
北山游步道是江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公共服务类休闲旅游惠民产品。自建成开放以来,广泛受到xx市民和游客的好评和青睐,已经成为江北旅游新亮点。但游步道沿线配套服务设施亟待完善,尤其是随着登山客的日益增加,相应配套的休憩设施、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必须抓紧完善,日常管护也要同步跟上。
为此,建议:
1.尽快落实资金,完成已开放游步道(安山—荪湖—金沙)全程旅游标识标牌、休闲椅凳、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建设;2.研究制定游步道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3.继续加快未开放路段(灵山—安山和金沙—五星)的建设,争取早日全程贯通百里休闲游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