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3例(精选2篇)
证明书 发布时间: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3例(精选2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3例 篇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x年05月04日至x年05月24日)
三、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街道路号八楼不动产登记科
联系电话:
象山县国土资源
x年5月0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3例 篇2
申请人:张,女,56岁,住xx县xx镇
身份证号:
我现拥有面积99.37平米的住房一套,位于xx县xx镇铁北路卧龙小区10号楼3单元五楼东户,是我在20xx年1月15日个人出资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我本人,房产证号:00010。购房之前,我的父母均已去世,20xx年10月,我丈夫病故,两个子女均已成家。该套房屋由我个人居住使用,产权属于我个人独自拥有,现申请有关部门予以证明。
申请人:
20xx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