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股份合同范文(精选2篇)

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

精华股份合同范文(精选2篇)

精华股份合同范文 篇1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分红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份额及价格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红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所受让分红权为永久性分红权,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公司清算结业为止乙方均享受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益。

  2、涉及该公司清算结业的,乙方按分红权股份所占比例享受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分红权转让的价格为额大写)。

  第二条价款的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股权分红权转让款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接收转让款账户为:

  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乙方的权益达成

  1、乙方分红收益由股权所在公司按财物年度发放。

  2、乙方每年度分红收益具体数额以股权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分红报告为准;每年度具体发放日期及付款方式由股权所在公司另行确定并通知到乙方。

  3、乙方对分红收益额或公司经营状况存在疑问的,可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查询。为确保公司日常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干扰,约定乙方每年可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查询的次数为一次。超出查询次数的,公司有权拒绝受理。乙方在年度内放弃查询的,可查询次数自动作废,不转入以后的其他年度。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仅为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相应股份涉及的股东表决权等仍由甲方保留,且乙方不得以进行了投资或持有相应分红权等为理由对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进行任何干涉。

  2、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再次转让相应分红权的,甲方独享回购权,即乙方需转让此合同项下的分红权时,只能向甲方转让。为确保后续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双方一致约定甲方回购的标准为:

  3、鉴于分红权单独转让形成了股权内容的分离,如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的,需知会乙方。

  4、甲方须协调和配合,以完成公司对本协议乙方的分红权享有者身份信息的备案,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5、为确保乙方权益顺利实现,甲方有义务就此合同取得所转让分红权涉及股份所在公司方(即)的认可和确认,即该公司认可本协议项下转让行为,并对此合同内已明确的需要公司辅助承担的义务表示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作为本协议的必要附件。

  6、甲方承诺和保证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当本协议生效后,如未取得乙方同意的,甲方对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得进行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就相应股份按期取得分红的权利。

  2、当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时,乙方具备知情权,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受让分红权所对应比例的股份具备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际购买方须和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协议,以

  确保本协议能得以继续执行。

  3、乙方对公司财务报告享有约定次数的查询权。

  4、为确保乙方权利顺利实现,乙方享有对甲方在公司注册股份变动情况的不定期查询权,公司财务部门须给以支持。(说明:公司仅有义务向乙方说明甲方所持注册股份在一定期间内有无变动,乙方无权查询公司股权的具体占比。)

  5、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数据及因分红、查询等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知的公司商业数据和信息均须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透露。

  6、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以诋毁、诬陷、造谣等方式中伤公司,影响公司口碑形象。

  7、乙方不得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及管理行为。

  8、未经公司特殊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要求公司经营场所对自己进行特殊优惠或招待。

  9、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品牌或名号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公开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保密事项的说明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书等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口头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全额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

  2、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是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重复出让分红权或未取得乙方同意而擅自转让股份而造成乙方本协议项下权益未能有效实现或受到其他第三方干扰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恶意隐瞒相应股份的质押、保证或担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而将相应股份用于质押、保证或担保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义务事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

  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5、如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公司清算结业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的,协议终止。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争议事项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争议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之任何乙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相关的补充说明

  1、本协议双方均已确认协议内所称公司股份的分红权限指该公司属下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凡该公司另开辟其他项目或在既定经营场所外另开展其他经营行为的、或因品牌而带来其他附加收益的,所产生收益均不在本协议项下分红权可享受权益范围以内。

  2、乙方所受让的仅为双方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权,凡涉及品牌价值、公司名号使用权利等的,乙方一律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所转让的仅为已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利润的分红权,而非股东身份

  本身,故乙方无权对股东表决、公司管理行为、场所经营活动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干预。

  4、本协议项下乙方所受让分红权双方约定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和赠送。

  5、甲、乙双方凡发生争议的,一律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除已明确的相应义务外,公司方对争议事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凡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的,争议期间应发放的本协议项下分红收益暂由公司方无息保管,至争议得到协商解决或法院进行明确裁定后发放给合法主张到权益的一方。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所设置标题均为便于设计及阅读,无其他法律意义。

  2、双方均已知悉和明确公司方对此协议的确认文件是协议的必要附件。

  3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住址:

  起草人:

精华股份合同范文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至年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若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

  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若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果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与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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