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书(精选16篇)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精选16篇)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让人),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甲方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
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2
协议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2甲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1.4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1.
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1.
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
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1.
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1.
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
(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1.
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1
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
第一季,以此类推。
1.
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________年,以此类推。
1.
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1.
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
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
2.
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
2.
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2.3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2.4合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2.
4.1营销策划板块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
2.
4.2销售代理板块
2.
4.
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
4.
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 项目定位报告
●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 住宅销售
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
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
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
4.1项目前期费用
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4.2销售代理佣金
4.
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
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
4.
2.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
2.
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4.
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
4.
2.
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
4.
2.
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4.
2.
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
4.
2.
2.4如因
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
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
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
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
4.
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____日内支付。
4.
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
4.
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
4.4关于销售进度
4.
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
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4.
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
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
4.
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
4.
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
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
4.
5.3款约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
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____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___%、乙方得___%。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乙方得
____%。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
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6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xx房地产代理合同文本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8
开发商:
咨询公司: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 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9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套),房屋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属于:______。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______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_____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_____委员会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装修合同?|?建房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久伴学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2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3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4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5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
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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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合同书 篇1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其余价款________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