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精选15篇)

赠与合同 发布时间: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精选15篇)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

  【摘要】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此就赠与合同的标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捐赠等法律性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适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赠与合同;标的;任意撤销权;捐赠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作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而债务人将因此担保之存在而获得贷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债务的,亦为一种利益之获得。此种利益之获得与担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卖偿债的风险),有对应的关系,因此这种无偿获得利益的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关系。再如,专利权人允许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内可以无偿地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虽属对无形财产权而为之,并非转移某实物之所有权。然而其利益之授予关系也十分明显,应为赠与无疑。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之标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学者所称之实物、货币、有价证券这一范围,而且称赠与乃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说法也不甚恰当。因为毕竟不能说无偿设定担保物权之赠与移转的是担保物权的所有权。在仅赠与专利之使用权的场合也同样如此。

  实际上,传统的仅以有形物之所有权为赠与合同标的看法,在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了。因为,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范围日益广泛,已远远突破传统的以有形物为财产对象的范围,而且对物的评价也已经由重视物之所有转向重视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识产权、企业的商誉权甚至于网络、通信频率的利用也被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等;后者则突出表现为担保制度的发达,如浮动担保、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以及将抵押权证券化从而使其能广泛流通的抵押证券制度的发达等。因此,对财产范围的理解要适应这一趋势。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性质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可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制度。作者认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合同一般撤销权有很多不同,从根本上讲,它相当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原因如下。第一,从适用范围看,任意撤销制度中的对象为一般性赠与合同,其为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生效,而合同的解除正是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像撤销那样欠缺生效要件。第二,从发生的原因看,任意撤销权是据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非像合同的撤销那样是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因而它是一种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第三,从程序上看,任意撤销权是权利人自己行使,不需经仲裁程序或法院的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时才提请仲裁或诉讼,不像行使撤销权那样一定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这一点也正好体现了解除权的特征。因此,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定性为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更接近于它的本质。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CoM

  因任意撤销权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全依权利人之意思表示,如无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故各国民法均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定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在主体方面的限制。据《合同法》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日本民法典》规定与我国这一规定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550条规定:“不依书面所进行的赠与,各当事人可以撤销。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可见,《日本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主体未作限制。所以,有学者认为,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完全有权拒绝赠与,因此,应从立法上赋予受赠人任意撤销权。若起初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又不接受赠与财产,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销或解除呢?据平等原则,在受赠人未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受赠人应当与赠与人具有平等的撤销权。作者并不赞同此观点。事实上,平等也是相对的,平等原则不能滥用,从根本上说,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置的目的是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若再赋予受赠人以任意撤销权,则有悖于该制度设置的初衷。因此,作者认为,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只限于受赠人。

  其次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有时,为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法律化。就该种赠与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故不得任意撤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则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作者认为符合我国传统与的国情。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主要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此为立法的不足。

  三、捐赠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

  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且依186条第2款此类赠与为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实际上这些规定在学者建议稿中本来也有,但在1998年9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也许是考虑到当年一些赈灾募捐中有认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问题的发生,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这些内容。从这一点上推测,该条的目的也许在于应对前述认捐人拒不交付的问题。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如1998年夏天我国南方诸省遭受洪灾,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等举办了赈灾捐赠活动,一些单位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对这类情况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经过十来年的司法实践,使得近几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出现后的赈灾捐赠活动中已很少看到单位或个人在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的现象了,这不得不归功于合同法颁布十几年的所取得的成果和作用。

  实际上关于无偿给与的情形,除赠与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总称为“捐赠”或“捐助”的。所谓捐赠,是指赠与人为了特定公益事业、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将其财产无偿给与他人的行为。不过,“捐助之内容颇为复杂多歧,捐助不过为一总括名词而已,如涉及法律问题时,自应究明其实际情形,而决定其性质,俾适用有关之法规。”但总的说来,可以将捐赠分为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与不能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两类。

  第一类: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捐赠。这类捐赠既有明确的赠与人,也有明确的受赠人,故就其实质而言,与普通之赠与在法律关系上并无不同,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此类捐赠如为某校捐赠50万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会(财团法人)捐款若干等。当然此类捐赠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限制捐赠款项目的用途等即为此类。

  第二类:无法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这种捐赠或者由于捐赠时受赠人并不明确,因此无法成立赠与之合意,故而无法形成赠与合同;或者由于捐赠人虽有使受赠人受益之目的,受赠人也明确,但赠与之财产并非直接交给受赠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故就此仍需区分两种情况:(1)在捐赠人承诺捐赠之时,受赠人为谁尚不明确的,由于此时缺少合同的相对方,故而双方之间不能就赠与达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国很多地方水灾,中央电视台与民政部的举办的赈灾晚会中,有些单位当场认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当时并不是捐给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的,他们不是受赠人。故而此时作为赈灾活动发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电视台此时不可能依赠与合同请求对方交付。有学者认为,此时发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应认为受赠人,应认为有为募集目的使用之义务之信托的让与。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镇为收买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进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从事募集之道路委员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钱,日本大审院以其募集金钱信托的归属于发起人团体,认为构成侵占罪。从而,依此种信托让与的规定,发起人负有依约向受赠人交付财产之义务。但是,我国《合同法》并未承认信托为一种有名合同,因此无法适用这种“信托让与”的规定。但我国法律上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可认为构成“委托赠与”关系,依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2)对于由非受赠人募集,但受赠人明确的捐赠,如为某因贫困无钱交学费的学生募集学费的,此时当事人关系构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赠与及《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共同规范之,使受赠人可直接向其请求履行,当然此时受赠人请求履行也须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此外,还有所谓义演、义卖的问题。在此关系中,对于义演人、义卖人取得之收入,购买人及买票参观者均得请求其向受赠人履行交付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应依购买人与义卖人何人将收益交付给对方二种情形来确定谁为捐助人,从而确定是在购买人与对方还是义卖人与对方之间成立捐赠关系。我们认为这只是对这种情况的事后陈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因此,这种区分并无多大实际作用。作者认为在义演、义卖之时,如购买人直接将钱款等交付给受赠人的,则直接在购买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如由义演人、义卖人将其义演、义卖收入归为自己以后再交给受赠人的,如其在义演、义卖前未声明其表演或拍卖等有捐赠目的的,则应认义卖人、义演人为赠与人;如在此之前已声明有为捐赠之目的的,则与前述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相同处理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6—97页

  [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328页

  [3]王利明:《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293页

  [4]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62页

  [5]粱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251页

  [6]卢平平:《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制度的分析与完善》,《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2期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2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两人系祖孙关系。

  甲乙双方就赠送5万元现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5万元现金赠送给乙方。

  二、赠与物的交割于x年x月x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XX小区号(爷爷家地址)交付。

  三、乙方应在xx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3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商务车于__年__月__日在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签字、盖章)

  ____年_月_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4

  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标的通常情况下都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但其实抵押权、地役权等无形财产也可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合同通常有三个特点:首先,其作为合同需齐备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虽说是赠与,但受赠人也须有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其次,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无需标的转移作为成立要件,即其为诺成行为。最后,赠与合同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因合同而承担义务。

  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基于赠与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赠与人一定程度上的反悔,准许其有条件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其受以下条件限制:

  为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赠与标的如部分或者全部已转移,任意撤销赠与的效力只及于剩余部分。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定力,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标的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此限制条件主要基于这类赠与有着道义因素,赠与人履行的是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为如下三项: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中受赠人须是对赠与人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受赠人没有抚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抚养能力的不在此列。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条限于附义务的赠与。如若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行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形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5

  赠与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6

  受赠人: 男 岁 住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7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名称:

  数量:

  质量:

  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_____》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9

  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

  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

  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感动之余,张大爷就想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虽然张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图张大爷的房子,但是拗不过张大爷最终还是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之前仔细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赠与的含义,告诉张大爷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毕竟房产是大宗财产,希望张大爷能考虑清楚。张大爷听了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房子现在就过户给张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见张大爷态度坚决,公证员最终还是为张大爷和张女士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指导二人前往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前些日子,张大爷气冲冲地独自来到公证处,找到公证员说张女士拿到房产以后就不怎么照顾自己了,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过回自己名下。但此时房产都已经过户了,合同又是公证过的,没法撤销!公证员反复向张大爷解释说,房产过户以后产权就属于张女士了,张大爷对于这套房子已经没有处分的权利了,可是张大爷就是不听,并且情绪激动地大声嚷嚷起来。

  无奈之下公证员联系了张女士。原来张女士数月前怀孕了,最近这段时间妊娠反应比较严重,自己照顾自己都不太容易,对于照顾张大爷只能马虎一些了。张大爷当初一时兴起非要将房产过户给张女士,现在名下没有了房子心里却很不踏实,加上张女士疏于照顾自己,竟开始怀疑张女士当初照顾自己是为了房子。张女士在电话中一再表示,虽然房产赠与已经不能撤销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将房产赠与给张大爷,让张大爷放心。公证员将张女士的态度转达给了张大爷,张大爷顿时默然不语。半晌,张大爷告诉公证员,是自己没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视了侄女的身体情况。现在见到张女士确实是真心对自己好,张大爷不仅怒意全消,反倒觉得对不起张女士的一片真心。随后,张大爷在公证员的劝慰声中离开了公证处,放弃了索还房屋的要求。

  公证员点评: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赠与受赠方。所以财产赠与一定要谨慎。老人要解决用房屋换养老的难题,可以选择遗赠的形式。具体形式为老人立一份遗嘱并公证,保障老人的权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之后老人对继承人行为不满意,可以撤销遗嘱,作为对继承人的约束。

  什么样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消

  赠与合同可以随时撤销,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况,则不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但是如果受赠人存在一下情况,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3种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那么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和单务合同,其终止的事由有哪几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赠与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0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1

  甲方(赠与人):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_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 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 楼 单元 层 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2

  甲方:

  乙方:

  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情况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质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的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财产之日起,该财产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应自移交财产之日起3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财产变更手续。

  第三条赠与合同的公证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公证。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_____________公证处作为本合同的公证机关。

  第四条受赠人的义务

  乙方无偿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瑕疵

  甲方应将其所知的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对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甲方未向乙方说明赠与财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若事后乙方确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隐瞒该风险的,由甲方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赠与财产本身的用途使用或者有将赠与财产的行为的,乙方的该行为无效,且甲方可以撤销本合同;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甲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乙方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条赠与财产的毁损

  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无需对赠与财产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3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摆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治理员。供给会员阅览,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赘。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任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置须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住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4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公司概况

  公司由 共同发起设立,由 出资并注册为法人, 拥有公司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 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公司经营范围电脑软、硬件,网络产品及周边的销售工作及售后工作(以后根据发展需要会增加)。

  二、 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____%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对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同等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

  议及诉讼。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____%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乙方成为股东后,自动加入公司股东会,在公司任职______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职,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2. 3. 4. 5.

  四、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2、

  3、

  4、

  5、 公司规定利润分配期为六个月。 乙方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 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 如公司因扩大规模需要注入资金,由甲方决定是否注入,乙方无需注入资金。 如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或倒闭,乙方无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

  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2、 3、

  七、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不得擅自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10 万元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 3、

  八、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 篇1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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