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精选12篇)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精选12篇)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1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2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 股东 %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免去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设执行董事格式)
免去 、 、 、 董事的职务;同意选举 、 、 为董事(设董事会格式)。
3.同意 (原股东)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共 万元的出资以 万元转让给 (新股东) 。
4.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5.同意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8.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3
X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X有限公司股东于20__年3月30日,就以下事宜决定:
(1)将股东x有限公司所持X有限公司x万元股权转让给A有限公司,转让后X有限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A公司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
(2)指定 办理X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后附签署页)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之签署页, 无正文)
股东: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班子(a、b、c、d)
为共同发展,股东a、b、c、d在设立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决定同时聘请以a为主组建的经营班子营运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和经营班子的权利、义务,甲方和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公司的运营模式
1.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1.2 公司的经营班子是指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体是指a、b、c、d.
1.3 公司的股东与经营班子税后利润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余额,股东享有________%,经营班子享有30%;
1.3.2 公司设立后三年内,股东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额按股东出资比例全部转增注册资本,经营班子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于________%必须转增注册资本,另剩余的不多于________%可提取现金,作为经营班子奖励;
1.3.3 公司股东必须以股东会形式形成决议以确保经营班子和股东应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应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也必须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二十日内修改执行完毕。
1.4 凡股东会按未通过1.3.3 决议的,本协议可代替作为股东会决议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
二、 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的特别权限
2.1 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除享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外,还可根据如下条款行使总经理特别职权:
2.1.1 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不高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的幅度内,有权自主决定;
2.1.2 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但低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的幅度时,应在获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2.1.3 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5%的情况下,在获得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三、 其它条款
3.1 在聘任期内,公司不得无故解聘总经理、副经理。若需解聘总经理、副经理,需经董事会3/4以上董事同意。
3.2 凡公司经营性亏损造成公司净资产减少________%时,总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董事长召集董事予以讨论,并制定经营补救方案。
3.3 公司经营班子有义务和责任全力维护股东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经营班子的正常运作。
3.4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3.5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股东各执一份,乙方经营班子成员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后在公司成立后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经营班子签名:
a :_____________ 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5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召开(年度、临时)第_________届第_________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_________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_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_人(其中代理人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占全部股份总额的_________%),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同意免去_________的监事职务;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职情况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_________名,从中选举_________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2)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4)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的_________、_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年。
3、监事会组成人员同意由原监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新监事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二、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交新章程的则表述为:同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全体董事签字、盖章(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会议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6
编号:____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 记录。会议应到股东 人,实到股东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本次会议已于 年 月
日通知了全体股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增加出资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 万元变更为 万元,增加部分 万元由股东 、 出资。
2.增资后股权结构
同意新股东 向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同意新股东 向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
增资完成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下:
,出资额为 万元,持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
,出资额为 万元,持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
,出资额为 万元,持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
3.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4.董事会(备选)
决定同意设立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 、 ,其中, 为董事长。
5.变更章程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以下无正文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7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__(书面或口头等)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通过公司章程。
二、同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
五、委托______为代理人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表决情况:以上决定内容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8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_______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___________
1、原股东:____________
2、新增股东:__________
3、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______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代表____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____将所持有公司____%股权出资额为____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____。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同意免去____董事职务,重新选举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____监事职务,重新选举____为公司监事;免去____经理职务,重新聘用____为公司经理。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股东会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申请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为____年,贷款用途____。股东会同意以本公司拥有的位于________房地产(或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号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号________),作为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支行(最高额不超过)_______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__________
20__年____月___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9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 与 ,于 年 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 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 %股权交予 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 %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 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 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 收回上述 %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有核查代持人行使股东权利时是否为甲方真实意图。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9-401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百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公司每月支付甲方工资为叁万,甲方再收到工资的次日转账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分两年投入总计 叁拾万元。
乙方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
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11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46号金豪商务大厦20__-20__室。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程集成,别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控制。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12
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