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地质服务合同范本(精选2篇)

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地质服务合同范本(精选2篇)

2026年地质服务合同范本 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地质勘探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地质勘探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的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条 计量方式

  1、本合同地质勘探范围内所需仪器,设备及相关耗材等勘探资料一律由乙方承担。

  2、结算办法:乙方在每一钻孔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核对工作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办理工程量确认,表格以附件四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工程量确认的权利,该部分工作量甲方不再予以确认。勘探工作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的工作量确认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确认人员为附件四中甲方相关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 勘探工期

  1、勘探工期共计 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确认之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勘探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2) 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 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国家优质工程验收标准、珠江国际验收标准的优质标准为依据。

  2、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应当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3、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入 风化岩 米,或孔深大于 米。所有钻探孔入岩深度或孔深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上述未注明的,按甲方签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或甲方通知为准。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台。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 元/米(此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及水电,临时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本工程所含的全部费用)。钻探总数量暂按 米,勘探暂定总价款暂按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勘探总价款。当勘探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勘探暂定总价款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1、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并经甲方审定后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款的80%;

  2、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的95%;

  3、实际勘探总价款的5%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质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半年内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未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质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勘探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勘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勘探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勘探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及时对勘探进度、勘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造成乙方工作范围变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签证。

  5、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及相关文件后 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7、提供地下障碍物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8、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勘探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勘探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探甲级企业。

  3、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基坑支护设计提供依据。必要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中间勘探成果。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设计和工程的变更要求进行勘探工作。

  5、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六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负责解答甲方的质疑及鉴别岩样,并负责办理规划局审查事宜。

  6、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勘探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7、开工前三个日历天内必须编制完整的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并将勘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勘探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9、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2、乙方如在勘探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勘探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 竣工结算

  1、乙方提供资料

  当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甲乙双方在 3 日内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通知乙方,乙方认可该结算结果。

  乙方保证所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与准确,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

  (1)竣工结算书

  ①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

  ②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补充说明、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③工程结算费用细目表: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费用的计算清单、索赔费用的计算清单、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

  (2)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其中现场实测数需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和乙方四方签名);

  (3)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

  (4)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5)图纸会审记录;

  (6)与结算有关的证明资料

  ①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

  ③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

  ④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变更、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详见附件五。

  ⑤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

  ⑥扣款通知单原件;

  ⑦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

  ⑧补充单价分析、补充费用分析;

  ⑨其他资料

  具体见如下表格:

  乙方认可所有报送材料需符合以上条件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甲方可以对该部分不予结算:属于已完工程量、完成当月乙方上报甲方、符合合同约定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2、甲方审核结算

  (1)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本合同约定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工作。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核对。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2)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单重复计算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3)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3、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乙方报送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预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探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勘探暂定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勘探期限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勘探单位进场。

  6、如乙方人员、设备未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工作现场,导致甲方安排的新的单位无法进场的,乙方应按每逾期撤场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场地占用费。逾期期间甲方没有义务替乙方看管滞留的人员、设备,此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的损伤、损坏、丢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乙方滞留的设备,所得任何收益乙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补偿,亦有权利强行清退乙方滞留的人员,因此发生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按时进场勘探,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3 日内仍不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勘探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7、若乙方所提交的勘探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勘探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延误勘探周期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且不以实际支付的勘探费用为限。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

2026年地质服务合同范本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地质的详细勘探工作。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提供勘探技术报告 2、结算办法:工程完工时,双方按实验收结算。钻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现场实量。乙方在每一钻孔按第五条要求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以

  核对工程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报甲方办理签证。勘探工程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程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

  第四条 工期

  总工期为____天,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详步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甲方初施工图设计要求所需资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由甲方核准。

  3、钻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于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_ __台。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价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基础上按*折计算,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

  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钻探工作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实际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一年内 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不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修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相应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提供地下障碍物资料(不包括地质情况),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与第三者

  产生矛盾时负责及时解决。 4、 5、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顺延。

  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探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

  靠性负责。 (二) 1、 2、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地质类甲级企业。

  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支护设计

  提供依据。 3、

  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伍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并负

  责办理规划局审查事宜。

  4、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处理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按时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工程验收未达到约定的勘探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急(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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