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精选14篇)

贸易合同 发布时间: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精选14篇)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 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民法典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民法典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2

  合同编号:142688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点:_______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3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法: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age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4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标的物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大写)。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该信用证在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副本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投保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天向买方提供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本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中/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CIQ)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CIQ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来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天。

  第十五条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赔偿: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项仲裁: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3.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罚金率按每星期%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国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5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意向书基础上补充合作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为:_______________

  1、“三-2”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2、同上写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意向书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意向书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意向书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7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需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经办人:年月日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8

  甲方:A县  乙方:李X  为加快推进C村预留地的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C村预留地进行成片开发,整体打造,就该地块挂牌出让前合作开发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内容  

  第一条项目名称:  A县预留地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条 项目地点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A县____区六区用地总面积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 甲、乙双方义务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相关国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土地的详细控规。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乙方汇入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公示后,乙方应报名参加并应价举牌,若竞得土地使用权,应严格履行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该地块的出让  

  第五条 地块出让价格  该地块用地公开出让的起始价为350元平方米  

  第六条付款方式  该地块挂牌出让,摘牌后,乙方在1个月内将地款分期付给甲方。  

  第七条竞得者应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出资进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设。  地块内道路、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  

  第四章 风险承担,超价分成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该地块的出让为界线  

  1、甲方承担该项地块不能按约定期限挂牌出让的一切风险。  

  2、该地块出让挂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无人参与竞投出让不成功或出让成交价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价的风险,即竞拍价不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由乙方按该价摘牌付款给甲方。  

  第九条 若该地块出让摘牌价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甲乙双方对超出部分按1:9进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如果本协议某一条款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应不要影响。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9

  合同 甲方:(浙江)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 称  规格或型号  品 牌  生产商  数 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  路  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 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浙江)某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 产品达成此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1)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承担。

  (2)甲主产品的运输由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承担。

  (3)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4)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_______承担。

  四、产品交付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1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吨

  三、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吨

  第2季度__________吨

  第3季度__________吨

  第4季度_________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__________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甲方:乙方:日期: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⑴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其他: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

  ⑴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其他:

  ⑵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⑵于年月日内。

  ⑶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电话: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6、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        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篇14

  合同号: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 ――――――――――――――――――――――――――――――――――――――――――――――――――――――――――――――――――――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贫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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