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规定(精选2篇)

银行信托合同 发布时间:

银行结算规定(精选2篇)

银行结算规定 篇1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 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结算须知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结算凭证上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责任编辑:欧*倩

银行结算规定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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