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请示(通用2篇)

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

公司股权转让请示(通用2篇)

公司股权转让请示 篇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新《公司法》后,有些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也有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要求股权转让。因此问题是目前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操作?程序应有什么要求。

  特此请示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公司股权转让请示 篇2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民和拍卖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要求股权转让:宁波民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10万元、51%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宁和XX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本结构为:宁和汇团有限公司510万元、51%,宁波民和联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490万元、49%。

  妥否,请审批。

  二OXX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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