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通用2篇)
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通用2篇)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 篇1
中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DDS,男,汉族,20xx年1月生人,现任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师宗县雄壁镇“7.01”事故中被曲靖市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xx年10月9日。
CFF同志在受处分期间,态度比较端正,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自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根据黎DDD同志的申请,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工作表现,经20xx年3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特请示按期解除给予DS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当否,请批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 篇2
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SS华同志作为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在“12·27”事件中,接受了组织对该同志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该同志对工作中的失误作了反省,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一年多来,该同志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一丝不苟地做,工作认真负责,现特请示解除对该同志的处分。
松江镇中心学校
20xx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