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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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案(精选7篇)

资金管理方案 篇1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资金管理方案 篇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 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方案 篇3

  一、规范项目账户审批手续。根据《人民币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发〔〕71号)规定,各项目指挥部规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程序,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且无审批文件的账户予以撤销。

  二、整合重点项目指挥部账户。为保证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指挥部账户原则上设置:

  ①一个经费核算户,用以核算指挥部日常管理费用收入和支出;

  ②一个项目专用账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或国债等其他来源的,按资金来源方有关账户规定另行开设),用以核算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

  ③贷款监管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贷款资金的根据申贷审批件开设,可同时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不再另设项目专用账户,贷款归还、项目结束后予以撤销,账户资金按规定结转。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融资工作,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贷款行提出开户与贷款结合的要求,拟规范全县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新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开户与贷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开户需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开户需商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清理项目指挥部闲置账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目指挥部应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将结余资金在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上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移交,撤销相应的账户。撤销已竣工且资金来源主要贷款已归还的项目贷款监管户,减少闲置账户。

  四、清理各项目指挥部账户结余资金。一是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已审批并按进度需要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加快资金结算,避免资金滞留。二是各指挥部对按计划已审批下达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资金滞留的,应将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后续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细化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推行项目资金指标管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按“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支出”的做法,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对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审批的用款额度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各项目用款单位应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按审批的预算指标执行,因天气、征迁等原因变更用款计划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具文说明调整预算指标。

  六、规范、完善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滞留。

资金管理方案 篇4

  某工程项目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项目财务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6)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7)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8)安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依据内部会计掌掌控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出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出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酬劳;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__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显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依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适时送存银行;由于特别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人员保卫,妥当保管,未作布置或布置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当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需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需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需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需布置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需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需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非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

  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全部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判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依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需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别情况需办理时,必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觉长款或短款情况,应适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依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需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需随身携带,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适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资金管理方案 篇6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__]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__]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资金管理方案 篇7

  根据教发《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财规 [20xx]1号《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元/生、专科按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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