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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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4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政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根据辖区内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黄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添加剂单位为重点产品,以食品企业集中的镇为重点区域,以蜜饯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滥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去年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责能力,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宽度,全覆盖地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规定动作,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物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质监站工作,充分利用乡镇质监站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巡查任务分解到镇(开发区),使其尽快融入工作当中,增强监管力量,强化食品安全由部门和乡镇共同监管转型。

  3、定期调整、完善、充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一是坚持每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巡查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都有完整记录可查,及时做好工作的小结、汇总和整理。

  4、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力度进行突击检查,对于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于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5、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取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办和取证情况,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加工过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QS证的相关工作。

  6、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二要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三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彻底遏制新隐患产生,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组长责任:组长负责制定排查计划;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小组对全公司安全隐患到进行排查,全权负责保障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相关事宜。

  (二)副组长负责按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对各生产环节、班组、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各班组对每次排查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三)各成员应抓好生产现场及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隐患或领导小组安排隐患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未整改完善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上报组长、副组长、通知班组成员注意预防。

  (四)各成员应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优先处理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亲自指挥整改,负责检查验收,对为整改完善的隐患,即使跟踪落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排查记录,定期向对隐患排查记录中的事件进行跟踪、预防。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配电室、实验室、办公楼、库房。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

  3、各组员按实际现场情况、若发现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完善制定管理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保养。

  5、注意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通风、防潮、防火。

  6、生产设施、设备工作一个周期后定时停电维护、维修不可超负荷工作。

  7、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须佩戴防粉尘防护装置。

  8、公司设有专门的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预防麻痹大意。

  9、厂区环境卫生、标志标牌、交通道路。

  10、车队成员禁止酒后上岗、疲劳驾驶、超载超速。

  11、电工班、机修车间严格遵守用电程序;注意电其设施安全,杜绝电器火灾。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为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保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开展: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各班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检查各班组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落实各类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高、低压电气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

  3、发动全体职工,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3

  1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心

  为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确定方位,找准关键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下其重心在于哪些方面:

  1.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设备

  安全供电的基础就是要有好的设备,因此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非常必要的,务必要落到实处。认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的运行参数、工作机制、环境因素、设备现场的运行规程、各项应急方案、改进计划与事故预防等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红外检测、在线监测等,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杜绝由于电网和设备及二次隐患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有精准度,以相关的电力规章制度为标准,发现与安全规定不相符的地方,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重要客户

  对供电安全及稳定要求较高的企业或部门统称重要客户,由于这些部门出现供电事故无法供电时,会对其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而要做好重要客户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

  对这些重要客户要从供电设备、各种应急电源、电网结构、电网配置及用电设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另外,还要检查客户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稳定用电方案是否执行,是否签订供电合同等。电力企业要分析和结合安全生产对电网、环境灾害、作业安全隐患及设备等造成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做好今后的改进完善方案。

  1.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管理是多方面的,首先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两方都要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电力企业于管理上要确保每一个用户的安全用电,切实检查好预测电力负荷及分配的管理、停送电联系方式、客户备用电源的管理和电力设备准入、确认电力设备的完好、从业人员的技能等,对待以上各个环节都要重视起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跟踪和落实,找出源头在哪里,从源头上治理防范。认真检查客户安全隐患排查的帐本,必须要对各户存在的隐患、治理状况、治理方案、客户姓名及联系方法等方面进行描述,全面了解用户的安全隐患情况,有效的监督用户治理整改,做到逐项整改再销号。

  1.4 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电力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时候,务必要加强宣传,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依照电力行业及国家颁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政策跟用户交流,做到不仅电力人员有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同时安全隐患排查还深入到人心,从两方加强隐患意识,增强防范,在排查的过程,可以让用户一起参与到安全排查中,于排查治理结束之后,分享隐患排查心得,使安全隐患排查水平得到提高。

  2 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1 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勤排查、快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主要涉及各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各专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内隐患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全监察质量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负责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2.2 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全方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电网安全运行的重中之重就是隐患排查治理,要从日常工作中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隐患排查方法再落实。着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刻注意隐患治理现状,确保在生产中消除隐患。在平时工作中,要从全方位进行排查治理,不要走形式,要确保效果有效合理。要有专人进行隐患排查,同时上级要不定时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在排查的时候,要深入细节进行排查,确保供电稳定安全。

  2.3 分析隐患排查,得出经验

  在隐患排查的各环节当中,对于出现的`各个隐患,都要仔细分析和总结。从类型上区分隐患种类,对每类安全隐患要做出针对性的排查方案,分析供电过程中隐患为何出现,总结经验,把其用于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治理中,使治理结果更加高效合理。

  2.4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加强管理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构建档案,把各条隐患都记录存档,加强隐患管理。再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由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N号。确保整改过程有据可查,出现隐患的原因和责任、负责人员及整改方案一目了然,使隐患治理更加容易。各单位依照“四分管控”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措施、资金、时间、责任和预案的到位,管理好隐患的检查及发现、评估、分类、登记上报、改进方案及验收工作。

  2.5 稳定治理效果,防止隐患发生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防止隐患二次出现,就是说杜绝隐患的出现。假如隐患再次出现,就代表隐患治理方案不正确,未做到隐患彻底杜绝。一定是哪个环节出了漏洞,或者是治理过程中未严格照规定进行治理,使隐患治理未发挥出作用。再次出现同一隐患时务必要加强重视,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来治理整改,不能把治理当作“儿戏”。治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治理达到应有的效果,防止隐患反复出现,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

  2.6 着重人员的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信念

  对于供电企业的在职人员,要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培训:其一是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其二是业务素质。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目的是为了增强电力人员的安全观念,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意识;而业务素质的培训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的排查除患技术得到提升,提高业务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出现的安全隐患。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培训,才能使员工都能够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确立安全信念,处处从安全上着想,更好的配合管理者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xx]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

  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抓好主题宣传。以新中国成立x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抓好成果宣传。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迎接新中国成立x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抓好安全培训

  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宣传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

  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其中:

  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一、排查目的

  通过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排查范围

  包括学校内的所有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三、排查内容

  建筑物结构安全: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裂缝、变形、沉降等问题。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电气安全: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电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楼梯、扶手、栏杆等设施是否牢固,体育器材、实验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周边环境安全:检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隐患。

  四、排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时间:

  人员:成立由学校领导、总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排查小组。

  五、排查方法

  实地查看:对校舍进行实地巡查,观察建筑物的外观、内部设施等情况。

  设备检测: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如裂缝检测仪、电气测试仪等,对建筑物的结构、电气等方面进行检测。

  查阅资料:查阅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征求意见:向师生征求对校舍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六、排查结果处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七、其他事项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

  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宜春市及市委关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1386”工作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聚焦“路、车、人”全面预防和减少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从即日起到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伤亡人数得到明显下降。

  三、整治措施

  (一)交通设施提升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城管队重点负责排查集镇主、次干道设计不符合标准的平交路口、红绿灯路口以及路灯缺失、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隐患;交通站重点负责排查高胡路、聂荷路、珠贾路的平交路口、中央硬隔离开口设置不科学、路灯缺失、临崖临水、连续长陡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派出所重点负责排查乡村道路的平交路口、中央硬隔离开口设置不科学、路灯缺失、临崖临水、连续长陡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

  二是进行隐患集中治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治理,建立隐患台账、整改台账,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力争在一月中旬之前治理到位。对一时无法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增设警示提示标识标牌,做好简易安全防护设施,向社会进行公告,加强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各村(居)要落实隐患治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做好途经穿村过组、人口密集的村庄(厂矿企业)的辖区路段的路灯安装。

  (二)重点车辆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电动车车辆的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封存我乡各销售点现有的库存“非标”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各销售点只能销售进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车辆,发现违法销售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二是强化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组对辖区重点路段、重要路口在赶集日、上学、放学、上班、下班等重要时段以及农贸市场、企业、车流密集区域,开展常态化综合执法和劝导工作。严厉打击二、三、四轮电动车超员(包括驾驶员在内核载2人)、电动车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汽运产业办负责督促运输企业按时清理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隐患车辆,重点对我乡逾期未年检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好车辆动态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重点对上路行驶的隐患车辆及时予以布控查扣,强化网上网下严管严控,确保隐患车辆“无路可逃”。

  四是强化面包车和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的面包车和货运车辆依法如期年检、如期报废,做到不脱保的同时购足商业险。

  五是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要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货车非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六是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明确告知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辆,重点做好学校周边接送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及安全管理,同时查找涉及违法载送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杜绝使用三轮农用车、拖拉机载送学生,加大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

  七是强化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进企业、工地专项整治行动,严管环卫车辆、工程运输车、余土车、水泥罐车等重点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无保险等违法行为。

  八是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三轮车辆安全管理。派出所要严查酒(醉)驾、毒驾、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疲劳驾驶、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逆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城管、派出所等部门要严管摩托车(摩的)、非机动车、三轮车辆,严厉打击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超员、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引导。

  (三)交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2月27日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运用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重点宣传“非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要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辖区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要开展道路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强化所有交通参与者“知险避险”的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全乡营造浓厚整顿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开展重点对象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村小喇叭”的宣传作用,在每个村(组)每天播放不少于3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在每个村(组)文化礼堂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所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课时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出行,不乘坐“非标”载人二、三、四轮电动车,劝导学生家长不驾驶“非标”载人二、三、四轮电动车。要求每个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所长、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市场监管站负责人、城南中队队长、交通办干事、城管队队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交通办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查找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宣传效果,充分发挥短信、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举办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地址:xx乡交通办。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力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的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包括五种类型房屋(以下简称经营性自建房):

  (一)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底数,针对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以及悬挑式阳台等关键部位明显裂痕)等建筑安全隐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补、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凡发现违法违规加建、抢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可采取清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对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后仍继续实施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确保违章建筑零增量。

  (三)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级排查

  各镇(街道)要组织村居两委发动村民、居民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网格化、清单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处置不漏一处”。

  (一)全面摸排。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附件1)并上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附件2、3)并上报镇(街道)。三是镇(街道)复核。镇(街道)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汇总表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镇(街道)抽查。以镇(街道)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三)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对各镇(街道)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五、分类整治

  在经营性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一)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二)分类整治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不危及生命安全为目标,抓紧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负责各自领域的行业监管指导、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职能加大对各镇(街道)宣传指导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指导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用作商贸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镇、农村“房地一体”相关数据信息、不动产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处公众聚集场所因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动步骤

  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在20xx年7月至10月,分2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份)。对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发现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能够立行立改的,做到边查边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镇(街道)为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抓好镇(街道)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区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百日行动进行联合督导。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传媒,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__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xx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xx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三)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四)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我县实际,决定国庆前后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安全情况;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达标情况、排污口规范情况;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等。

  二、排查重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排污口、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坚决取缔新设排污口;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开展污染隐患排查,集中整理,消除隐患。

  (二)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对县通达、洪飞,鸿升三家造纸厂和万源水泥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其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废水排放是否超标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管,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废物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的原则妥善处理污泥,严禁擅自堆放、倾倒、直接排放和违规转移。

  (三)加强医药制造行业、医疗机构环境环境安全排查。全面检查本草制药公司和春天生物制药盒公司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县红十会医院等较大的.医疗机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擅自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采石场、打沙场、采选矿等矿山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尾渣处理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采矿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污染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力度。特别是搞好桃子溪铁矿、大继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严禁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擅自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炸加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县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是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是否有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将危险废物按要求处置。

  三、工作要求

  1、进度要求: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及其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小结报办公室。10月底,由xx大队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确保隐患排除。

  2、加强协作

  各责任股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扎实推进,加强协助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及时报告。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进度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办公室,确保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以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重要性和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院、全年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夏季消防工作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保卫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检查范围暨检查重点

  全院行管科室包括建筑、水、电、气、高压氧舱、酒精库,门诊部、住院部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深入落实开展检查。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一)对医院和各科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予以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令相关科室改正,拒不改正的,绩效考核类的奖金予以扣罚。

  (四)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依法责令整改。

  (五)督查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事宜是否符合规定。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2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

  (二)综合整治(7月1日至9月15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9月20日前)。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医院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我院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6月底前,医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部署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

  (四)加强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医院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部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项目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项目部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取

  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安全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安全施工作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机械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施工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三危”(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查堵。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结合本项目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施工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作业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特种设备必须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

  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运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项目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排查到每台机械,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一个环节,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各队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施工队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范围:

  本公司所有生产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工作领导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4.2公司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整理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3财务科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4.4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5、检查依据:

  5.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5.2本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5.3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6、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1综合检查

  6.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6.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6.1.3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行车工操作规范及点检记录情况;压力容器、锅炉、管道有无裂纹、局部腐蚀、过热、变形及焊接接头、弯头、弯管状况等。

  6.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运输车辆、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6.3季节性检查:

  6.3.1安全科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

  6.3.2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6.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5日常检查

  6.5.1必须严格履行巡回检查职责按照安全日常检查表上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5.2加强对班组、岗位员工的交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7、整改:

  7.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7.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7.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8、验收:

  8.1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

  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8.2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8.3对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8.4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篇14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区计卫局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加强我中心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我中心安全事故零发生,坚决杜绝责任事故,为构建平安医院、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措施

  ㈠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考核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周密部署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㈡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及时通过全院职工会议、OA办公系统、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使每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消防安全的高压态势和忧患意识,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确保心中警钟长鸣,在全院上下形成“安全生产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的良好氛围。

  ㈢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院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督察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药库、食堂、财务科、放射科等主要科室,查看污水、医疗垃圾排放情况,房屋线路、燃气水电、46只灭火器和18只消防栓的使用情况,及全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堵住漏洞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㈣抓好整改、及时总结,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针对每一次安全检查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册,做好台帐资料,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重视整改成效,定期查看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整改后问题反弹重现的.提出严肃警告,坚决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从6月5日开始,于9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科室及人员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将整治目标、行动时间、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等向全院公布,努力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改(9月15日之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库房、供应室、药房等重点科室和水、电、气及供氧等事故易发装置、管道、线路,毒麻药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的排查力度。在9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好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总结提高(9月20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区计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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