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预案(精选2篇)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预案(精选2篇)

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3.2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的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4.2预防工作

  (1)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4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若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的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预案 篇2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三)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由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公安消防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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